文/張則君
有人在的地方就難免會有「衝突」或「糾紛」,隨著時代愈進步,糾紛的類型、犯罪的型態也更是五花八門,因此透過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審判,長期以來是解決紛爭的主要途徑之一,無論是聘請律師打官司或者當事人想親自上陣,爭取權益,對於訴訟程序的進行與訴狀的撰寫都必須仔細,才能讓自己的權益在訴訟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障。
法治社會中,人民可藉由訟訴一途爭權益
執業超過4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接觸過無數的法律案件,在談及法律訴訟時表示:「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而法治,就是指在國家社會中一切糾紛或事務處理均必須依法為之,人民在遇到涉嫌犯罪或私權爭執時,也應交由司法機關依法判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或使加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熟稔訴訟程序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主任律師認為:「現今社會,愈來愈多人懂得利用法律途徑來爭取自身的權益,尤其是以民事案件居多,然而面對訴訟中的法律攻防,對沒有訴訟經驗或法律知識不完備的當事人而言,是十分吃力的一件事。因此,若經濟條件許可,建議還是委請專業律師予以協助,以免權益受損;但經濟無力負擔時,又不符合《法律扶助法》規定條件,而必須親自上場打官司的民眾,則需要在事前做好完善的準備,可以透過閱讀市面上許多教授撰寫法律書狀及認識訴訟的相關書籍,並前往法院旁聽,以了解實際開庭的情況,充實各方面的知識,在面臨訴訟進行時才不至於慌了手腳,而造成敗訴的結果。」
訴狀內容影響當事人權益,需謹慎為之
然而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不論是民、刑訴訟案件中,向法院表達意願、陳述意見或提出答辯,或者是「非訟事件」等,在與法院來往時,往往都是以「書狀」來表達意思,因此書狀的內容關乎當事人權益甚鉅,嚴重甚至會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是一位資深的法律人,經手的法律案件非常多,她認為進行訴訟及撰寫一份好的訴狀,必須注意幾個技巧,首先是撰狀時的準備,包括:一、查閱相關法令和判決,除了知悉法條外,也須了解類似案件法院的見解為何,如能找到對我方有利的判決見解,更能說服法院為對我方有利的判決;二、分析案件事實,以便讓法院充分了解我方主張的事實,以及請求調查證據主張的方法,才能掌握案件的有利發展;三、研究其法律關係,這部分可能就要依靠諮詢專業法律人士或律師較有保障。此外,書狀的遞送也需注意應遞送的管轄法院及期限。最後,則要注意卷宗資料的保存及整理,這有助於當事人了解案件進行的情況與資料的查閱,幫助訴訟的順利進行。
李永然律師出書助民眾了解如何撰狀
在超過40多年的執業生涯裡,李永然律師深感訴訟書狀撰寫十分不易,許多專業法律人都未必能掌握要領,更何況是沒有法律實務經驗的一般民眾,於是李永然律師在民國75年受五南圖書公司楊榮川董事長之邀主編「訴訟書狀範例」一書,邀集許多律師及專業法律人士共同撰擬,依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案例,依法條舉例介紹,並簡述撰狀要點,是一本非常實用的工具書籍,受到民眾及法律專業人士的一致好評,不斷的修訂再版,於今年(民國109年)9月間發行增訂七版。此外,李永然律師也邀集專業律師在自己所成立的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了「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刑事官司與狀例」圖書,以淺顯的文字及狀例,解說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及刑事官司中的程序和運用法則,讓民眾在涉訟時能藉由閱讀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李永然律師又與陳銘壎法官合著「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及「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兩書,說明如何就第二審判決中找出爭點,藉以上訴第三審,並摘引最高法院之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審查原則;同時輯錄數則真實案例,引用該等案例的上訴理由狀、最高法院判決全文等,並說明撰狀要領,是律師在為當事人爭取權益時不可多得的實用參考圖書。
定紛止爭,訴訟外也有解決紛爭的途徑
當國人越來越具備「法治觀念」,懂得伸張權利的同時,也使得許多民眾逐漸計較起自己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反而造成濫訟的情況發生,不但影響個人生活,也影響了裁判的品質,面對這個問題,李永然律師語重心長的說:「雖然民事紛爭都能以法院訴訟方式來解決,但司法資源有限,且打官司從寫書狀、出庭、聘請律師、調查證據、傳喚證人、言詞辯論等,整個程序既複雜且冗長,當事人必須花費許多時間及金錢,長時間的訴訟過程也會造成精神上的負擔,現今司法界、學界也一直在鼓勵、倡導民眾多多利用「訴訟外之民事紛爭解決途徑」(ADR),現行制度上有『和解』、『調解』及『仲裁』等方式,不但可以減輕當事人面臨訴訟時在勞力、時間、費用的付出,同時也能減輕司法資源的負擔。民眾在遇到法律糾紛時,也可考慮退一步海濶天空,以和解來解決紛爭,也會是一個讓大家重新開啟人生的更好決定。」
因此,當生活中遇到衝突和爭端時,除了可以利用法院訴訟爭取權益外,也可經由和解一途重塑人生,端看個人的選擇,但無論如何,一份內容完備又充實的書狀則是不可或缺的,民眾可多充實這部分的法律知識,在面對紛爭來臨時,能保障自身權益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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