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張大近日遭公司資遣失去工作,而後聽友人說可以找一家正派的傳銷事業加入成為「參加人」,也有機會賺錢,張大想了解加入時要如何簽訂參加契約?

擬約要點:

  我國傳銷事業如安麗、美商慕立達……等等,均具有相當知名度,而「多層次傳銷事業」係受《公平交易法》規範,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的授權,訂頒《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不論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參加人,均有遵守的義務。在說明如何訂立「參加契約」前,必須先對下述二個名詞加以解釋:

一、多層次傳銷事業

  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規章,統籌規劃傳銷行為的事業。

二、參加人

  乃指下述情形:

  (一)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組織或計畫,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加者。

  (二)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的權利者。

  其次,參加人應以「書面」的方式與多層次傳銷事業訂立參加契約,而該契約至少應包括下述事項:

  一、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二、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解除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的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的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的費用。

  三、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款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的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參加人的事由致商品毀損而滅失的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所為給付的獎金或報酬。前款的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費用。

  四、參加人於第一款「解約期間」經過後,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五、參加人依前款的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的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的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的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的價額。

  六、參加人依第一款及第四款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參加人於訂立「參加契約」時,固應包含上述內容,另可基於自身權益保障,加入有利於己之約定(參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3條)。

(本文摘錄出自《商務契約訂定與糾紛解決》)

文章連結:他遭公司資遣丟工作 想加入安麗、美商慕立達等傳銷事業 該如何簽訂參加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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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契約訂定與糾紛解決

作者:李永然律師等著
出版日期:2022/01六版
書號:2W01-2
定價:320元

商場如戰場,光是一句口頭承諾早已不足為憑,
以書面契約規範各種不同型態的商業行為,不但有必要,
且可為將來可能的商務糾紛,預作防範和提供解決之道。
本書蒐錄近數十種常見商務契約,
以律師的專業,「案例」、「擬約要點」、「契約範例」三階段撰寫模式,
讓讀者輕鬆掌握簽約要領。
並為解決商務糾紛,本書不但解析多種解決方案,
同時提供多則商務契約相關狀例,
做為解決商務契約所引起的糾紛。

  「契約」,看起來似乎是高大上,非一般人所能及。其實契約普遍存在每個人的生活中,每天都在發生契約行為,契約行為包括買手機、買早餐這等小事,但也有金額巨大、複雜的不動產買賣、政府採購等大事。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買賣契約,甚至都未出現契約二字,例如到超商買東西,看到價錢買賣,拿到櫃台結帳,這就成立買賣契約了。因此,契約有「口頭契約」與「書面契約 」之分。一般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可發生效力;但例外情形,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例如:《民法》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委任事務的處理,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則其授與處理權,也應以文字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等。

  當須以書面訂立契約書時,如何訂妥契約書就極為重要了,加上書面又具有證據的功能,契約訂立周延妥當,則可避免糾紛的發生。儘管契約這麼重要,但一般人卻對簽訂契約的相關法律事務不甚了解,不是輕忽地想到什麼就訂什麼,而不詳究訂定的條款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權益,就是誤以為契約訂定過於困難,無法著手。於是有的契約是用語曖昧,或因設想不夠周延,致橫生枝節,滋生爭端,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加以救濟。

  制訂契約時,首先應確認契約之主體(因契約原則僅在契約當事人間發生債之效力行為),同時也要確認出面訂立契約之人有無完全之代表權或代理權。而於契約條款中,應對契約條款中應行注意事項逐一檢視,以達該份契約最大完整之處,避免因契約文字、條款記載之疏漏,於日後契約解釋或適用時產生爭議。

  有感於契約簽訂的重要性,加上辦案過程中見到諸多當事人因簽約不甚,造成巨大損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企劃契約訂定專題,並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陳宜鴻律師主編,並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黃斐旻律師、許啟龍律師、吳任偉律師、盧孟蔚律師、黃介南律師、李廷鈞地政士、林貴卿律師、鄭智仁律師、翁呈瑋律師共同執筆,編印成《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內容不僅涵蓋簽訂契約應注意事項、履約擔保機制之運用、違約金之約定……等,並提供多項解決契約糾紛的方法,最重要的,李永然律師也呼籲,為了避免自己在簽訂契約書吃虧,上當受騙,簽訂契約時,一定要運用「律師」,而且要找「專業、負責有經驗」的律師。

  欲索取《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手冊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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