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Shot Capture 213 - 宗教自由的法制挑戰 在多元信仰中尋找平衡之道 - 卓越電子報 - [readfi.news].png

        2025年3月號出刊的卓越雜誌467期專文報導,由法藏大和尚邀請法學專家......等,談當下台灣宗教危機與改善,包括: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北港朝天宮蔡咏鍀董事長、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中華民國道教會張肇珩秘書長、國立高雄大學張永明教授、台北清真寺基金會鄭泰祥董事長與鄭平教長、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秘書長林之鼎神父,藉由從宮廟到清真寺,各宗教長老與法學專家的對話,從學術、行政管理、宗教實踐與教育推廣等角度,分析台灣宗教自由的現狀與改革方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針對「宗教法制的挑戰與改革方向」發表意見如下:

宗教信仰與法律監管的衝突

  宗教信仰雖受《憲法》第十三條保障,但在財產管理、寺廟登記、租稅優惠與國土計畫法等方面,宗教團體仍面臨諸多法律障礙。李永然律師指出,宗教信仰不僅是個人精神寄託,更是維繫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政府若忽視宗教的正面功能,將可能導致更嚴重的信仰困境與社會不安。

宗教財產與登記的困境

  一、《國土計畫法》對宗教用地的限制:宗教場所多設於「農業發展地區」或「國土保育地區」,新法施行後,除維修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甚至可能遭強制遷移,影響宗教信仰的永續發展。

  二、寺廟登記門檻過高:要求宗教團體需滿足固定人數發起、獨立建築與特定土地用途,導致許多小型宗教團體難以取得合法地位,進一步影響財產管理與信徒信任。

  三、財產歸屬不明:許多未登記寺廟以私人名義持有財產,當負責人過世時,財產是否歸宗教團體或個人繼承成為爭議,影響宗教資產的長期穩定。

宗教對社會安定的作用

  一、道德教化與社會服務:宗教團體在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中扮演重要角色,為社會提供精神寄託與價值教育。

  二、犯罪防制與監獄輔導:宗教信仰可降低詐騙與毒品犯罪率,監獄中的宗教輔導計畫已顯示出有效的行為矯正作用。

  三、政府應與宗教團體合作,而非單純監管:李律師強調,政府長期以「監督」宗教的角度立法,忽略宗教在社會中的正面影響,應透過合作機制,讓宗教成為社會安定的夥伴。

宗教法制的改革方向

  一、制定《宗教基本法》,確保宗教自由的法律地位,防止政府過度干預宗教運作。

  二、降低寺廟登記門檻,讓更多宗教團體獲得合法身份,減少財產管理與信徒信任問題。

  三、修正《國土計畫法》,確保宗教用地的合理性,避免宗教場所被迫遷移。

  四、檢討宗教財務規範,在確保財務透明度的同時,避免過度監管影響宗教發展。

  五、建立政府與宗教界的對話機制,確保宗教團體在政策制定中的發言權,保障信仰自主權。

宗教自由與法制環境的未來

  李永然律師強調,宗教信仰不僅是個人的選擇,更是社會穩定的關鍵。政府若忽視宗教的正面價值,甚至在立法與行政上設置過多障礙,不僅損害宗教自由,也可能削弱宗教對社會的安定作用。未來應透過法制改革、合理監管與政策調整,建立一個公平、透明且尊重宗教自主的法制環境,確保台灣能夠真正實現多元信仰的共存與發展。

★2025年3月號卓越雜誌467期專文報導,由法藏大和尚邀請文章連結:(卓越電子報)宗教自由的法制挑戰 在多元信仰中尋找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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