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在民國(以下同)103年9月22日,向B牌重型機車之總代理商乙公司,購買一輛價值不斐的氣冷式重型機車,甲於乙公司交車後即欲騎車外出兜風,但甲因相當珍惜該輛剛剛購買之重型機車,故甲在冷車(車輛因靜置而導致發動機冷卻液溫度低於攝氏70度)啟動後,先在自家地下室停機暖車(在機車靜止時暖車),並欲等車暖後再騎車外出,未料該輛機車在甲開始暖車後約10分鐘,兩側排氣管竟突然著火,致該輛機車因而付之一炬。試問:

一、 甲是否可以向乙公司主張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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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義務人要認識稅務救濟程序:

  台灣稅捐稽徵機關的查稅、課稅日益趨嚴,近來不論所得稅、奢侈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的課徵,民眾都有這種感覺。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然人民面對稅務機關錯誤或不合法的課徵,仍可依法救濟。而救濟程序有「查對更正」、「復查」、「訴願」、「行政訴訟起訴」、「上訴」、、等不同,納稅義務人要運用正確的程序,才能有效地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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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稅法定主義」也是租稅法有關的基本原則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而租稅法的基本原則甚多,如「實質課稅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租稅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除此之外,還有一「租稅法定主義」;此一原則非常重要,納稅義務人進行稅務救濟也有認識此一觀念的必要。

二、何謂「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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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6日下午4時30分,李永然律師受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之邀至「競爭激烈的市場下設計公司的經營與管理講座」進行演講,講題為「室內設計裝修工程法律知識與糾紛處理」,現場座無虛席,李律師除了分享法律知識外,也贈送現場聽眾每人一冊「繼承法律.稅務實用手冊」,演講至下午5時40分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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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充滿熱忱的音樂人致敬!

      李永然律師(臺北市立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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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聯合日報A3版記者江碩涵所撰「北桃6區房貸解禁 房仲業叫好」的報導,中央銀行於民國104年8月13日宣布鬆綁房市部分管制措施,房產業者普遍對央行政策拍手叫好。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寶田表示,房市的低迷,代表相關產業就業機會、民間投資支出與消費支出大量減少,經濟危機嚴重,政府本應高度重視,央行此舉有助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刺激內需市場。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房市早已出現流通性風險,政府放鬆管制可降低購屋民眾資金壓力,且投資客早已跑光,不會導致房價飆風再起。但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一般民眾更在意房價,若房價未修正到期待的幅度,或者區域賣壓仍有跌價風險,激勵房市效果仍然有限。

  筆者認為中央銀行鬆綁部分地區房屋貸款,是好現象,畢竟房屋貸款成數及利息是最直接影響民眾購買房屋的意願,多少可以刺激低迷的房市,但僅透過貸款政策來提振房市仍遠遠不足夠,期待政府還是刺激消費及提高人民所得,才是帶動經濟發展及房市最好的方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由於政府對房市問題的處理方法不對,一昧地打房,導致國內目前經濟低迷,毫無動能,且又能造成失業率提高,現在只放寬少數地區的房貸限制,這是起不了作用!盼政府能用大智慧、大格局處理經濟問題,才不會越弄越糟,人民也都逐漸迷失了方向,不知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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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31日經濟日報B1版記者陳美珍所撰「重購土地出租 退稅須吐回」的報導,全國地方稅務局將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展開全面清查。財政部指出,重購土地在五年列管期間內,如有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均會遭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表示,重購退稅的政策目的是為協助民眾減輕購屋負擔,申請時符合退稅資格並拿回退稅款的納稅人,須注意重購退稅有五年列管限制,以免期間出現退稅條件不符情況,遭到補稅。另外,全國稅捐機關對於這類案件在核准退稅後,均需立冊列管五年,重購土地自買入五年之內,必須符合三項要件,才可以持續保有其退稅優惠資格,不會被追繳退稅。三項要件包括:一、重購後五年內均需作自用住宅使用。二、五年間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三、不能改變用途或移轉。財政部指出,已獲准取得重購退稅的退稅款者,經稅捐機關定期清查發現,在列管的五年期間內,出現移轉(如買賣)、贈與給配偶或其他人,或者出租等改變自用住宅使用用途,甚至遷移戶籍以致不符合自用住宅設籍要件等情形時,稅捐機關即會對納稅人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筆者認為民眾節稅一定要了解相關規定及要件,以不動產為例,一般民眾會運用到的節稅方式為:重購退稅、重購扣抵、自用增值稅、自用地價稅以及農地農用的土地節稅,各個節稅方式要件不同,部分會針對使用及所有權做列管,切勿以為已退稅或不課徵稅負,而變更使用或將不動產移轉,日後而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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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1日中國時報B1版記者陳芃所撰「營業性廚房違建 10月起強拆」的報導,繼226處屋頂違建專案後,台北市建管處接下來將鎖定421處「營業性廚房違建」,已發函要求業主於民國104年9月30日前自行移除爐具設備或全部拆除,否則將於同年10月1日起將開始強制拆除,還要收取代拆費用。台北市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表示,營業性廚房違建行之有年,多是餐飲業者在建物周邊增設空間,擺放爐具、烤箱等設備,當廚房使用。台北市建管處已列管421處,並依據該專案計畫內容,若是民國94年以後搭建,一律拆除;民國93年以前興建,則需移除瓦斯爐具、烤箱等設備,並由建管處拍照存證,列為後續查處對象。按照建管處日前在網站公布的名單,421處中有137處都可緩拆。目前已陸續發函通知違建所有人,須在民國104年9月30日前自行改善完畢,否則10月1日起建管處會派工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費用,預計同年12月底前全部執行完畢。

  台北市政府針對違建,從頂樓違建拆除、到《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該措施主要針對民國104年9月1日起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在進行第1次登記或日後買賣、贈與等移轉時,必須檢附建築師出具的3個月內無違章建築證明)、再到現在營業性廚房拆除違建。筆者認為日後無論建商及住戶切勿心存僥倖,一定要按建築相關規定使用土地及建物,以避免日後衍生出更多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違章建築」一直是台灣的大問題,由於政府長期以來選擇性及未能貫徹執法的問題,造成違建日益嚴重,現又突然嚴格起來,民眾還是遵守《建築法》不要有違建,才能安全居住,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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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30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臺灣民主基金會,出席由臺灣民主基金會與上海東亞研究所合辦的「2015兩岸關係和平與發展研討會」,由專家學者針對目前兩岸形勢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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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30日上午8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國立體育大學內的林口體育館參加「國際供佛齊僧大會」,並供養華嚴經,現場有數萬人參加,場面莊嚴肅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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