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7月7日自由時報 A13版記者蔡亞樺所撰「搶救古蹟文萌樓 不排除徵收」報導,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紛爭未休,一度傳出與附近基地進行都市更新,因屋主不願參與而破局。民國103年6月屋主以「排除侵害」民事訴訟,原因是背後藏有容積移轉的龐大商機,意圖將長期經營文萌樓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趕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於民國103年7月6日號召約兩百人,不畏高溫走上街頭,發起「反投機要公共」機車遊行,抗議投資客牟利、損害古蹟公共利益,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說,「私有產權不應凌駕古蹟公共性」,台北市文化局不應龜縮,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不允許屋主以兩面手法玩弄古蹟,以市府財力及社會支持,不排除徵收文萌樓」,但礙於尊重屋主權益、也不讓屋主漫天開價,現階段要求屋主依法做好古蹟維護,限期民國103年8月15日前,要求屋主朝「性工作者的社運基地」的方向訂定維護計畫,期限到未提,將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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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年輕人的身影畫亮了台灣這塊島嶼天光,青春的能量嘶喊著「要前途、要自主、要白去黑」!現在的年輕人真是不一樣啊,那個到處是「傻小子、鄰家女孩」的年代已被勇敢、有想法的你們取代了!

  思索一下,新聞媒體充滿批評政府、大道上抗議不公不義、街頭巷尾憂心低薪的聲音,讓你們對未來感到焦慮、茫然嗎?如果這些聲音是正確的,那民國40到60年代,長輩們的生活沒有豐衣足食如現在,最常聽到的聲音是「努力、努力、再努力」,又代表著什麼?

  另向思考,這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成熟的結果。我很高興能參與這次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第十期的活動,感受同學們青春熱血的氣息,得知大多數人是因有志於法律事業、有興趣探索法律而來參加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的法律生活營,讓我回想起屬於我的中學時代,那個只知質樸過生活,不知法律、人權為何物的年代,住在離台北大都市遙遠鄉村地區的我,難以想像高中生可以選擇生涯志向,可以走上街頭抗議,可以參加跨年晚會,可以在家透過雲端和國外認識不認識的朋友線上聊天、線上遊戲!盡管現在外頭嘈嘈雜雜,每天新聞驚爆特爆,但顯然的,這是個可以揮灑熱情的世代,有能說能做的成長環境,你們擁有這一切,可以勇敢做自己,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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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第十期、十一期,即將於103年暑假在臺北市成功高中辦理。此次報名情況依然如過去歷屆之踴躍,可見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已經是高中生寒暑假參加課外營隊之首選,尤其是對法律有興趣之同學。

  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社會愈文明進步,人際往來更廣泛更頻繁,就可能衍生出更多更複雜的法律相關問題,做為一個現代人,不能不懂淺顯的法律知識,更無法自外於法律之門。近年來,大學法律科系,更是成為高中學生選擇的熱門科系。

  雖然現代人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法律問題,但是其實多數人對法律,仍然是所知有限,或一知半解。這種現象可能是由於法律問題,通常充滿多樣性與複雜性,當類似案件涉及不同之人事時地物時,就可能有不同之解釋,在實務現場中,即常發現學生因對法律之無知或誤解而違法,甚至成為終身遺憾,令人惋惜。尤其資訊網路日益發達,所引發之問題層出不窮,稍有不慎即有觸犯法律之虞,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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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各位參加營隊的同學,大家好。首先感謝李律師在暑假開辦法律生活營,讓同學們能夠透過各式生動的營隊活動,包括參觀法院、法律電影解析……等等,深入淺出地認識法律,更讓未來有志於投入法學領域的同學,能夠經由這個法律生活營,了解做為一個法律人,應該如何做出生涯規劃,認識自我。

  過去擔任民意代表多年,長期協助民眾解決各式法律問題,深知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而現在做為台北市教育局長,對於法治教育更是重視,正確的法律觀念及知識,應該要從小紮根。法治教育的重要,正如教育部編製的法治教育手冊中提及,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除了教導應遵守之法律規定,以及違法時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外,更讓吾人了解,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並以每個人的人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為理想,學會了互相尊重,就能夠建立長久穩定的友善校園和社會。

  希望各位同學經過這四天的學習,透過實際接觸法律活動以及參訪司法環境,學習到更多法律知識,更加了解法律的真義,並藉此檢視自我的志向,做為未來大學志願的參考。祝各位同學收穫滿滿,滿載而歸,也祝法律生活營順利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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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法律生活營第十期的同學們,很高興也頗羨慕你們在高中就有機會接觸法律,更讓人驚喜的是,許多同學早已對法律興趣濃厚,而爭取來參加這次營隊!

  在我青少年時的台灣那個年代,接觸法律是「成年人」及「法律人」的事,是既嚴肅也頗花錢的事,一般人難以親近。在我接觸了法律、認識了老友李永然律師後,逐一的發現,法律不只是案件與職業單純的合作關係,而是寬闊無邊界的生活融合,有多重的意義與多層面的運用方式。

  我們都知道,善法亦法,惡法亦法,善用法律、不當用法,四種情況在現實生活相互交錯下來,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有的符合公平正義,有的是非混淆不清,所以立法院會為了一個民生法案或重要的經濟法案爭執不休,少數法院的烏龍裁判會誤了當事人一生,正義的包青天則被賦予曠世的美名,而律師可能是「魔鬼終結者」,也可能是「魔鬼代言人」,這些人因不同意見與作法,結了讓我們樂見的美麗果實,或者不樂見的臭名、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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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2日經濟日報A4記者楊文琪所撰「北市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報導,增加囤房屋主負擔,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扣除自住房屋後,凡持有台北市非自住房屋兩戶以下者,每戶適用徵收率均為2.4%,其房屋稅較自住房屋提高一倍,持有非自住房屋三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均為3.6%,較自住房屋提高兩倍。另外,政府機關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按1.5%課徵,不適用差別稅率,而關於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徵收率由2%提高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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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工商時報A1記者林淑慧、呂雪彗所撰「張盛和:房地合一 就要實價課稅」報導,不動產稅制改革即將啟動!為解決囤房及高房價問題,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推動房地合一稅改,就是要實價課稅,目前草案「已有輪廓」,朝向課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方向前進;財政部最快民國103年7月底舉行座談會,傾聽外界意見。政院官員說,房地合一勢在必行,實施是早晚的問題;中研院建議也表示,必須等實價登錄制度累積一定資訊數量,時機才比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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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經濟日報A19版記者楊文琪所撰「以市價計算 北市容積銀行上路」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民國103年7月2日生效,之後在台北市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都須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而台北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市價」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的地方縣市。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表示,自治條例生效後將研究執行細節,包括如何評定容積、如何付款、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市政建設及改善環境等,且為讓目前持有容積者有時間消化,自治條例也訂有三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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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8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蔡惠芳所撰「不動產業哀號 打房新措施 會害慘就業」報導,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再出重手,打得建築業一片哀鴻遍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緊急發表聲明:政府「硬著陸」打房,將衝擊不動產稅收與內需消費,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失業潮,拜託政府不要再出重手,以免影響產業正常經營環境。

  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房市在實施奢侈稅後已明顯降溫,成交量萎縮3成、投機炒作者已退場,政府持續打房的結果,將會傷害到經濟復甦的引擎。政府採用「硬著陸」的方式來壓抑房市,不但會傷害到金融的流動性和穩定性,更衝擊不動產市場交易量和流通性,進而影響政府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等不動產稅制上的稅收;同時,更將造成房地產周邊產業的失業潮,而這才是真正影響內需型消費的關鍵。中華民國商業總會理事長、鄉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賴正鎰昨日也大聲疾呼,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估計約300萬人,恐將成為政策打房下的犧牲品,政府再打下去,接下來會有失業潮。賴正鎰呼籲,政府應採取積極政策,廣建社會住宅,並提供象徵性的1元租金、或弱勢族群負擔得起的低廉租金,去照顧買不起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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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30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不動產移轉 地政所能查欠」報導,為便民,北市府地政局即日起和北市稅捐稽徵處、國稅局等稅捐機關合作,以加強橫向連繫的方式,讓民眾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時,不用再往返稅捐機關多次,直接在地政事務所即可查欠。台北市地政局表示,查欠櫃檯即日起上路,預計不動產移轉登記辦理時間,可從原本的3天縮短為2個工作天。不過地政局也提醒,目前僅開放繼承、信託、塗銷信託、受託人變更登記、所有權拋棄登記及判決和解調解恢復登記等6種案件類型,可直接透過地政事務所幫忙查欠。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過去民眾想要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都得先申報相關稅費,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等,期間得往返稅捐機關數趟,繳完稅還要完成查欠手續,最後才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換句話說,目前民眾只要繳完相關稅費,在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查欠後,即可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不必再多跑一趟稅捐處。此外,過去若稅單本身內容有誤,像納稅義務人基本資料,如不動產標的地籍和申報資料不符等,會導致無法完成登記作業,民眾都得再跑一趟稅捐單位,開立補正後,才能完成移轉登記。而即日起,契稅單、贈與稅單、遺產稅單等部分稅單欄位的錯誤,也可透過地政事務所,以橫向連繫方式,直接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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