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中午12:15至13:00,李永然律師前往石牌國中為全校師生演講「學生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希望藉由演講,讓老師同學都能了解法律的重要,不僅可以避免誤觸法網,更可以懂得保障自身權益。石牌國中也頒發感謝狀予李律師,感謝李律師願意撥空為師生講解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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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09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陳美玲所撰「華固 地上權分戶貸款有解」乙文報導,華固建設公司景美財訓所地上權案分戶貸款,預計華固自掏腰包提供逾新台幣80億元資金予客戶分期付款,大開建商首例;且分期成數達七成(一般地上權案貸款成數僅五成),利率約2.5%(一般地上權案利率高達3%至3.5%),大幅優於其他地上權住宅案。全案定名為「華固新天地」,總銷初估新台幣120億元,民國103年329檔期正式開案。

  財政部於民國102年9月底正式鬆綁地上權案可採取分割出售,但「不溯及既往」。所已在民國102年9月以前,僅能自食其力,許多建設公司均面臨客戶分戶貸款卡關的情形。華固總經理洪嘉昇坦承,為解決客戶貸款的困境,近半年一直思考各種可行方式,最後決議以華固建設擔任債務人,並以「華固新天地」為擔保品向銀行進行融資,所得的資金提供客戶七成的分期付款,為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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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06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公建租稅獎勵 擴及社會住宅」乙文報導,配合健全房市擴大興建社會住宅的政策,財政部決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租稅獎勵範圍,將擴大涵蓋「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納入促進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減稅範圍後,未來民間機構參與合作興辦社會住宅,即可享有五年免稅、投資抵減與地價稅、房屋稅等多項減稅優惠。

  財部已完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社會福利設施」範圍,從原本只限殯葬設施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社會福利設施,擴大增訂應包含「依法核准設置的社會住宅」。財政部指出,「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定,政府應結合民間,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除提供適當比率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外,並應提供外地就業、就學青年等對象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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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6日晚上,大陸「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張福森會長宴請台灣的學者專家,廖正豪、高思博、李永然、賴來焜......等人均出席。

  此次張福森會長是因與向陽基金會共同主辦「兩岸法制前瞻研討會」來台,當天晚上相聚甚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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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3日,第五屆贛台法學論壇暨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年會於江西舉行,李永然律師應邀參與,並與所有出席的專家學者們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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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05日經濟日報A21版記者陳美玲所撰「容積獎勵將設限 建商搶照 」乙文報導,政府預計於民國104年7月1日啟動容積獎勵上限限制,建商擔心政府審照趨嚴,提前開始搶照,南部建商率先反應,近期建照核發已增加一至二成。建商表示,為追求容積獎勵最大化,預料民國103年下半年至104年初,建商的搶照潮將衝上高峰。

  高雄建商表示,近期不少南部同業已開始提前申請「建照」,除了擔心後續政府審照愈來愈嚴外,另外也是看好南部房市後續還有四、五年榮景,因此積極請照搶市。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魏嘉銘表示,目前並未感受到台中建商轉趨積極請照,預期台中真正熱烈的搶照潮,要到民國104年上半年市場才會爆發。另外,冠德建設副總經理洪錦欽認為,台北市因土地稀少,在無新供給釋出下,目前並未感受不到搶照潮,不過預計新北市、桃園、新竹、台中、高雄等土地供給較多的地區,接下來就有機會逐漸看到搶照潮湧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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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0日上午9時,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第八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馬英九總統、王金平董事長、黃德福執行長、黃茂雄、劉文雄、李永然......等董監事,董保城次長、史亞平次長、蔡玉玲政務委員......等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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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得主為「克倫人權組織」(Karen Human Rights Group),該組織於1992年12月正式成立,此是一為推動民主與族群人權議題而努力的草根性組織,努力促使緬甸走向更接近民主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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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9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國際扶輪3520地區總監辦公室,為2016~2017總監提名人選舉主持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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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因擔任2013~2014地區選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所以主持驗票活動,過程順利,於下午2時50分圓滿結束,我又在地區有了一個不錯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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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03日自由時報A11版記者林曉雲所撰「土台大閒置國有地 市價百億」乙文報導,立法委員邱志偉於民國102年12月2日在立法院教委會審查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時,批評台灣大學坐擁台北市精華地區的國有土地,但是低度利用的土地卻高達六千坪,這些土地分別位於大安區、中正區及信義區,以一坪二百萬元估算,土地市價估計新台幣百億元以上。

  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表示,目前部分精華地段校地多為日式宿舍,因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被指定為古蹟,即使收回使用,也是依法活用,未必能大規模開發及高度利用。台大總務長王根樹表示,台灣大學其實早已積極活化或善用,例如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六百多坪的土地,與建商合作都市更新後,預計民國102年底可興建完成,台大分配到八十戶套房,將作為單戶職務宿舍。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五十二所國立大學都有些老舊宿舍或低度使用的土地,教育部會先用三個月進行盤點,要求大學多作適度的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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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四日的法律講座第一次移到天元宮餐廳舉辦,透過簡報說明,可以讓聆聽者加深印象易於瞭解,讓與會者可以更清楚明白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企業法人的相異之處,往後若在生活中遇到相關議題時,也略有概念。

  首先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向大家說明,何謂「法人」?所謂「法人」就是相對於自然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得為權利義務主體的團體,可以行使權利,相對必須負擔義務。法人的設立,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就如同自然人必須報戶口一樣,讓人知道有這法人的存在。但法人不具有情感,沒有精神受損問題,不能請求慰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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