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6月18日聯合晚報A3版記者楊正海、工商時報A15版記者蔡惠芳的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在民國102年6月18日對外說明台北市訂定《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若發布不實資訊,地政局將可以依「廣告不實」進行開罰。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日前曾發函給不動產經紀業,要求經紀業或者其從業人員,發布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統計,或單價、總價,以及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資訊時,必須說明資料來源或出處,並且研擬《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資訊管理規範》條文10餘條。
由於北市府訂定的這項管理規範,屬於「行政規則」,而沒有罰則,因此違反規定的不動產業者,是否可依廣告不實開罰其實副市長張金鶚態度保留,他強調北市將會採取「緩和」、「漸進」與「輔導」的三大原則督促業者改善。而對於一定期間內沒有改善的業者,市府也會定期公布名單,若構成廣告不實,仍可依廣告不實或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或《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開罰。
對此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表示,市府此舉其實是疊床架屋,因為本來就已經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等法源針對不實資訊進行規範和罰則,但不可否認的確有些業者發布不實或模稜兩可的資訊,對此市府應該將遊戲規則訂定更明確。
甲山林廣告副總經理徐永仁也表示,市府頒布的規範將攸關未來不動產經紀業的行為,但是代銷業往往鮮少對外公布新聞稿,房價已經有實價登錄上網公布,建議房仲、代銷同業對媒體說明不動產資訊應該自律。
筆者則是呼籲民眾在接受不動產資訊的時候,應該要審慎判斷,切勿被仲介或業者的假消息給曚騙,並且可以透過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站查詢附近成交價行情,才不會無辜受騙!!
律師李永然表示,北市新制是將現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保法與公平法等相關規定,在不動產交易更具體彰顯,讓消費者權益更受保護,業者清楚規範範圍,也教育消費者如何自保。
李永然律師認為,北市府這次整合過去較常發生的不動產交易糾紛,推出新制,讓法令規定更明確。未來發生糾紛時,不論是到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在法庭審理,對消費大眾來說,都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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