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523日中國時報C1版記者陳芃的報導,都市更新是現代都市的重要發展策略,台北市都發局局長邊泰明宣布:「都更首要之務是擴大公益性」,因此計畫從公辦都更開始,一當地的特色規定更新原則,透過社區參與等機制降低容積移入的衝擊,達到「多贏」的效果。

     他說,為了避免產權太複雜,台北市都更「越做越小」,公益性難以突出,現在計畫選定幾處「公有地」,試辦放大更新範圍,嘗試由實施者、政府一起配合古蹟、歷史建物等當地特色,建立更新原則,供未來更新案依循。

     都更除了拆除重建,還有整建、維護,推動都更者對於當地建築風貌或景觀應該要有想像,政府部門也應該要多和民間配合,提供誘因。建商移入容積造成高樓鄰居抗議景觀、日照權等,必須思考制訂大範圍的規範,降低容移衝擊,並且加強社區參與讓周邊居民了解狀況。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5月24日下午6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忠誠扶輪社「授證14週年紀念晚會」,並以創社社長身分於「授證14週年紀念晚會特刊」中發表感言,內容如下:

  忠誠扶輪社授證十四週年誌慶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5月27日上午8時10分,電電公會舉行「大陸新政拓商機」期中簡報。會議由蔡豐賜主持,郭台強、吳明機、張銘斌、邱一徹、呂鴻德、李永然、呂榮海、詹文男、徐基生、許介立、胡惠森......等人都出席;先由呂鴻德教授進行報告,此次報告主題以習李新政所帶來的「大陸新政」,而台商在此情形下有何「商機」。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2522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徐義平的報導,內政部營建署繼林口A7合宜住宅推出搶購一空後,將在淡海新市鎮推出第三個合宜住宅招商案,預計每坪售價僅新台幣14~16萬元,與同區域推案行情約新台幣20萬元相較便宜不少,預估可以增加上千戶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解釋,淡海新市鎮的招商案屬於「安置住宅」,用來安置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的合法建物拆遷戶,預估可以興建總戶數達3014戶,其中約1100戶必須作為安置住宅,以每坪新台幣14~16萬元的限定價格出售,其餘戶數則由得標建商自由定價。該土地為沙崙路二段、新市五路三段、新市三路二段所圍成的街廓,土地面積約5.75萬平方公尺(1.74萬坪),標售底價每平方公尺新台幣6萬元(約每坪新台幣19.83萬元),截止投標日為民國10271日,預計於民國10272日在營建署開標。

     安置住宅預計興建多棟24~26層樓的住宅,並且1~3樓做為商業使用,將有35坪約200戶、40坪、45坪、50坪各300戶,價格以周邊住宅行情7折每坪新台幣14~16萬元,平面車位一個新台幣70萬元、機械車位一個35萬元,預計在20167月交屋。目前在淡海新市鎮有推案的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會進行評估,但與同樣在淡水有推案的興富發建設副總廖昭雄則表示,目前新市鎮住宅供給量過多,仍須考量區域住宅胃納量,暫不會考慮投標。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5月23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新店出席順天堂藥廠喬遷茶會,並致上祝賀之意。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2522日蘋果日報A16版記者張菱育、中國時報A16版記者王莫昀報導,由於民眾常常買屋後才發現住家附近有「殯儀館」等嫌惡設施或是位於斷層帶,引起不少交易糾紛,因此內政部擬修正「不動產說明書」,針對成屋、預售屋、土地等買賣,增列周邊是否有「嫌惡設施」或有無「增建違建」等「應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最快102年年底通過。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希望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能向買方提供物件相關資訊,以避免交易糾紛。」未來「不動產說明書」必須註明交易物件300公尺內有無機場、變電所、高壓電塔、醫院、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存放、垃圾場或私人墳墓,100公尺內有無加油站、瓦斯行、葬儀社和基地台等。違者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對此不動產仲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則表示,政府提出措施雖然立意良善,但是可行性不高,不僅查詢申請公文往返時間長,有些縣市也沒有落實申請查詢,建議政府可以在網站公開查詢服務。此外,本次的修正重點包括土地建物登記應清楚說明,未來將可減少買到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地根本不能建的問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2519日中國時報A5版記者黃如萍、及520日工商時報A11版記者劉朱松報導,目前全台溫泉業者共有544家,但政府規定取得合法開發許可的緩衝期限只有到民國10271日,卻只有138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201家取得「開發許可」。台北市紗帽山、新北市烏來、台中谷關、宜蘭礁溪、花蓮瑞穗、台東知本等著名溫泉區,多數業者都違法經營,將來受罰或被拆除民眾泡湯選擇將減少,並且寶來及不老溫泉區也將成絕響。

     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長王藝峰表示,依據民國927月公告的《溫泉法》規定,限制業者必須取得溫泉標章以確保民眾泡的是真正的溫泉,原本七年的緩衝期因未申請標章業者家數太少,又修法延長三年,102年七月一日將全部到齊。未在期限內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各縣市政府將於民國10272日起開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並拆除違規建物。

     不過有部分溫泉業者(如:台北市行義路、新北市烏來、南投廬山和高雄寶來、不老溫泉),因位處於「國家公園」、「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等因素,必須配合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變更審查,致使已提出申請的溫泉水權開發許可或溫泉標章均無法順利通過。針對這些業者內政部完成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修正法定程序前,已經委請地方政府配合交通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提報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協調因應!!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5月20日下午4時,中國法學會期刊研究會由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周成奎率領一行10人赴台拜訪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參訪團成員包括中國法學會期刊研究會會長張新寶、常務會長張廣興、常務理事諸葛平平、常務理事劉桂明、常務理事喬燕、理事王茜、中國法學會工作刊編委紀大新、中國法學會辦公室綜合處處長高付超、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雜誌英文版執行主編王灝等人。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5月20日中午1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長安扶輪社,為社友們主講「律師能為您做什麼?」,並贈送每位社友一本「個人資料維權速讀手冊」,現場社友對此一演講議題均反應熱烈。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根據民國102510日聯合報A18版記者張宏業、袁志豪的報導,台北師大夜市有兩家知名小吃長期租地擺攤,但因為其原占用人被控竊佔國有地,而擺攤者他們租用該土地被認定為「收受贓物」,於民國10259日被台灣台北地檢署依贓物罪起訴。

     有一攤商雖已將攤位遷移但屋頂棚架、雨棚等仍未遷移,另一攤商則堅持不撤除攤位及返還土地。該攤商表示房東1964年合法買下該房屋,有門牌且每年繳房屋稅,不能理解檢察官為何仍將房東依竊佔國土罪嫌起訴,全家人都要靠攤位維生,他合法繳租金做小生意為何檢察官要逼他們走投無路?

     檢方起訴則指出,兩攤位緊鄰師大宿舍外牆,屬於「國有地」,在1991年師大拆除學校附近土地及房屋後,宿舍圍牆外空地陸續遭到竊佔,此二攤商明知劉、何兩「地主」並無土地所有權,卻長期向其租地擺攤,觸犯《刑法》收受贓物罪。此外,師大夜市知名的「許記生煎包」和「馬來西亞咖哩雞」的老闆也在去年因為租用國有地擺攤遭起訴。

     筆者則提醒大家,在租賃不動產的時候,若不知房東有無土地或建物所有權,應可要求對方提供「權狀」或自行前往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因為我國的不動產所有權採取「登記生效主義」,不動產登記有其公示性,若發現該土地所有權人不屬於房東,即不應與該房東簽約,如此一來即可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