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11130日聯合報AA3版記者李順德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國宅條例將在下月底廢止,現由國宅用地113公頃,將評估興建社會住宅;並同時指出,由於社會大眾對興建社會住宅的「鄰壁效應」已經被標籤化,希望未來能利用校園閒置用地「蓋一個很漂亮」的「社會住宅」,讓大家看到希望。營建署並表示,年底前《國民住宅條例》日落日,113公頃的國宅用地分布於新北市林口選手村、桃園縣等八、九個縣市,將依地方需求作規畫評估興建社會住宅。又關於社會住宅台北市二處仍在規劃設計階段、新北市準備已BOT方式興建預計民國102年元月審查。對於媒體近日報導的「籠民現象」,李鴻源並表示要盡速釐清台北市、新北市有多少「籠民」住在0.82坪的空間內,找到問題後再解決,並且應成立「住宅法人」協助處理住宅的管理與分配問題。

    筆者認為,興建「社會住宅」是解決高房價、實現居住正義的一個良好途徑,透過社會住宅的興建,使社會上較為弱勢的族群能夠有棲身之處,並且增加房屋的供給以解決台北市長期以來房屋供需不均、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政府應該妥善規劃完善的住宅政策,並且實踐《住宅法》的精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住宅法》是一部不錯的法律,但民眾對之認識有限,實有加強宣導的必要;同時政府也應加強落實實施,俾保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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