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223日聯合報A1版及A8記者劉峻谷的報導,糾纏12年的華光社區搬遷案正式啟動,預計於今年九月完成拆遷。法務部於民國102223日上午九時拆除台北市華光社區的老舊房屋,為活化國有土地政策開了第一槍!

    法務部認為一些違規占用戶不但未繳交租金,甚至開店做生意,不當得利二十餘年,包括知名的店家行號等,將依《民法》求償判決確定前五年的「不當得利」。法務部催討小組並且採取分期分區拆除的方式,率先拆除坐落於563地號面臨杭州南路的台北看守所職員宿舍,該宿舍住戶已搬空,較為單純列為優先拆除。

    華光社區面積約十公頃,位於台北市精華地帶,主要是1949年政府撤退來台,由台北看守所監管,後來遭到軍民占地建屋,甚至私下買賣「違建房屋」,後來才在20066月劃定為「都更地區」,違建戶和占用戶居民希望能依照都更條例就地安置;但法務部認為,如果答應違建戶及占用戶的要求,會損害全體納稅人的權益,因此以訴訟的方式請求拆屋還地,並求償「不當得利」,迄今都勝訴,也陸續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原預定於102年一月拆除,後來考量農曆春節因素延後,春節過後取得拆除執照,於是火速開始拆屋。空軍總部、華光社區及台北學苑並列三大「活化國有地」案,華光社區開拆,為活化國有地邁向第一步。

    筆者認為,華光社區的問題,事實上佔用戶占用公家房舍多年並沒有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乃是無權占有,如果答應拆遷戶的請求,對於其他民眾並不公平。所謂的「居住正義」不該被濫用,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一切照法律規定走,這才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分析,因《都市更新條例》中對「舊違建戶」有參與「權利變換」的報帳措施,故原住戶希望能採「都更」,較有保障但因政府政策改變,導致原住戶的期待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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