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1月29日聯合報A4版記者吳泓勳所撰「新北簡易都更 150坪就能辦」乙文,新北市政府民國102年11月28日宣布簡易都更的最小申請面積,由1,000平方公尺,降為500平方公尺(約150坪);容積獎勵額度也從15%增加為最高20%,預計民國102年底前將公告實施。

    新北市都更處表示,為加速小面積且高意願的老舊社區快速都更,已於民國102年9月推出「簡易都更」方案,只要屋齡30年以上,基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經全體住戶同意,可不需經都更審議程序,直接申請建照,大幅縮短行政程序。推出後也隨即通過首例-汐止火車站南側簡易都更案日前已動工。

    新北市都更處為進一步放寬申請門檻並提高獎勵誘因,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審查《變更新北市21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草案,進一步縮小簡易都更最小申請面積,並提高容積獎勵,從送件到建照核准最快3個月完成。新北市都更處並指出,從簡易都更上路後,已有許多建商、建築師詢問申請內容與修法進度。  

    台北市政府已於民國102年9月份開始實施寬鬆的「簡易都更」流程,針對已完全整合好,加速審核流程。今新北市政府也預計於民國102年底實施「簡易都更程序」,並提升容積獎勵額度。筆者認為雙北政府釋出都更利多,的確能讓建商與市民更願意投入都市更新,加速老舊公寓的汰換,使民眾擁有更好的居住環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已受直轄市政府重視是可喜的現象,但《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立法院也該事不宜遲,讓台灣的都更能夠快馬加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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