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1月15日蘋果日報A12版記者陳思豪所撰「北市府地政局副局長 蓋違建拖8月才拆」報導,北市地政局曾副局長,在價值新台幣3000萬元的住家頂樓蓋違建,讓女兒居住達8年,北市建管處103年3月認定違建,卻遲未拆除;建管處指是因議員介入協調而緩拆。而在記者數度詢問後,屋主終於僱工自拆,但已拖延了8個月。
多位住戶指出,曾副局長居住在北市文山區景福街一棟5樓公寓的第5樓,在頂樓蓋違建。不具名的同棟住戶說,因頂樓違建將排氣孔堵死,導致他在家上廁所常遭排泄物反噴、臭氣沖天;許多住戶曾向北市建管處舉發,該處於民國103年3月認定是「違建」,但遲未處理。北市府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該違建面積約23.4坪,但屋主兩度請議員協調,才拖延拆除。
筆者認為身為公務人員應比一般民眾更具有法律意識,而「違建」是造成台北市都市景觀停滯不前的最大問題,希冀公務人員能夠秉持為民服務的態度,為我們所居住的土地更盡一份心力,而不要讓自己成為台北市建設進步的阻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房子興建、增建、改建、修建,均需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為之,如有違反規定,即有被認定為違建之虞;民眾為相關建築行為一定要請專家,俾求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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