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為製造、生產、販售電器用品的公司,以「C商標」作為其商品標示,近日甲公司將「C商標」專屬授權予乙公司使用,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在案。某日乙公司參加位於台北市貿中心所舉辦的電器用品展,發現丙公司將印製有「C商標」的仿冒電器用品放在參展的攤位上,但沒有在現場進行銷售,乙公司發現後,甚為震怒,而欲對丙公司提起商標權侵權訴訟,請問乙公司的主張有無理由?
【解析】
一、丙公司將印製有「C商標」之仿冒電器用品放在參展的攤位上已構成商標之使用:
(一)《商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商標法》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二)本案丙公司將印製有「C商標」的各類電器用品放在參展的攤位上,雖然現場沒有銷售行為,但丙公司將印有「C商標」的各類電器用品放在參展攤位上的行為,客觀上顯然具有推廣丙公司所生產商品的行銷目的,而丙公司將印有「C商標」的各類電器用品放在參展攤位上也符合《商標法》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陳列」的法律要件,並足以使到場參觀的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構成商標之使用。
二、甲公司先前已將「C商標」專屬授權予乙公司使用,則乙公司在授權範圍內排得除第三人丙公司使用「C商標」權利,並以自己名義對丙公司提起訴訟:
(一)《商標法》第68條第1款規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第 69 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二)《商標法》第39條第5項規定:「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又第39條第6項規定:「商標權受侵害時,於專屬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三)本案丙公司基於行銷目的,擅自將印有「C商標」的仿冒電器用品放在參展的攤位上,屬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甲公司註冊商標之商標,侵害甲公司的商標權。而因甲公司先前已將「C商標」專屬授權予乙公司使用,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在案,依《商標法》第39條第5項、第6項規定,所以乙公司在被授權範圍內,得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C商標」,並在專屬授權範圍內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對丙公司提起訴訟,但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當初的專屬授權契約「另有約定」時,則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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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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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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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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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著
出版日期:2019/11 初版
書號:1J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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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交易是企業活動的重要項目,相當複雜且繁瑣。商務契約則是對商業交易的約定規範,更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主要依據,故精確設計的商務契約,能使商業交易順暢進行,避免爭議,進而保障各當事人應有的權益。本書除探討商業契約擬定的要點等總論外,並列舉較為常見且不太複雜的五類商務交易,分為「商務合作交易」、「委託經營」、「商業租賃」、「公司併購」、「建案危機處理交易」。詳述此等交易中,所衍生訂約過程,及商業律師如何解決各項爭議與提供讓雙方接受的議案,並將所擬定的契約,加以分析其法律性質,與法律設計的思考,最後再將所草擬的契約內容,提供參考。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政府也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提出「智慧財產治理實務守則」;經濟部工業局也公布《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簡稱TIPS)》,以目標導向、流程管理、PDCA管理循環(Plan-Do-Check-Act)形成有系統的管理架構,更正式將智財權的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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