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3月26日 聯合報記者江碩涵「公辦都更,4年招商2054億」的報導稱: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11月11日年施行以來,全國已有四百九十件都更案實施,並有二八○件已完工,雖經歷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事件」,但台灣都市土地利用日趨飽和,人口成長率逐漸下降,都市更新仍是必走的路,民國104年3月25日公布行政院核定最新都市更新發展計畫,未來四年,公辦都更總招商金額新台幣二○五四億元,預期創造三萬五千個就業機會,第一年可貢獻經濟成長率(GDP)零點一一個百分點,其中以台北市中山女中南側都更案最受矚目,開發面積三點二公頃、招商金額新台幣一百廿億,最快明年五月公告招商公,辦都更案除了設定地上權,多採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內政部營建署王榮進副署長表示,政府也鼓勵民間整合,推動住戶自主更新,擴大民眾積極參與。他說,也將積極推動「整建維護型」都市更新,藉由外牆拉皮、改善設備等方式,提升建物使用效率。
筆者認為都更實施多年,一波三折,至今讓民眾觀感不好,目前由政府介入主導都更帶動區域再發展實施公辦都更,實現都市再生未來計畫、鼓勵民間整合更新實施及提高都市更新資訊透明度並促進民眾參與,帶動都市經濟發展,拾回民眾對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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