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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社會大新聞連環震驚大眾,從大企業家各房子女對遺囑及繼承權各請律師較勁,到啃老族索錢不著、砍殺老父老母的新聞頻傳,及遊魂般的子女釀成驚悚的殺人事件,各界對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教育、扶養及繼承問題熱切的提出看法,對於現行的法律,更是質疑聲不斷。昨(3/31)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對遺囑的形式、子女繼承權,有重大的改變。

  媒體TVBS今(4/1)特地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李律師受訪表示,此次的修法並非「張榮發條款」,因為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但修法後,繼承人的特留分降低,有助於立遺囑人支配遺產的權利運用,李律師說,畢竟大多數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努力挣來的,應尊重其支配財產的意願,有些國家的法律甚至沒有特留分的規定。但為防止有些被繼承人被以非志願或精神意識無法自主情況下,被迫奈指印或蓋章立遺囑時,修法為不得以蓋章、捺指印為之,但可以錄音錄影等方式。另不肖子女,經修法後,經父母以遺囑或錄音等方式舉證,將喪失繼承權!

  TVBS本段採訪於今(4/1)12點新聞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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