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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04月11日蘋果日報A36版記者張琬聆「社區開放地,設大門擋道」的報導稱:不少大樓社區為換取容積獎勵而設置開放空間,本該回饋附近居民使用,但卻利用各種方式阻擋開放空間出入口,引發爭議。

  建商申請設置開放空間換取「容積獎勵」,民眾檢舉阻擋開放空間使用案例屢見不鮮,日前桃園民眾陳先生向《蘋果》投訴,桃園市中壢區「鉑金苑」開放空間未開放,反而設置大門長年深鎖,影響民眾使用權利。他痛批,當初建商取得容積獎勵蓋高樓,已經影響到附近透天住戶日照權,該開放的空間卻又沒開放,「比土匪還狠!這樣不算竊佔國土嗎?」記者勘查現場,發現「鉑金苑」雖立有開放空間告示牌,但的確以鐵門阻擋,不得其門而入。

  「鉑金苑」管委會經理方碩民表示,他民國104年2月才到職,該社區開放空間出入口的大門就一直是關閉的,如果真有爭議,應由建商負責處理。他直言,站在社區管理的職責與立場,非住戶的民眾想進來社區,當然必須拒絕,才能確保住戶的安全與權益。

  桃園市政府建管處使用管理科科長陳育時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欄或門牆,會先查看該社區的竣工圖,確認有無違建情況,若確認為「二次施工」,再報請拆除科處理。陳育時指出,建商當初換得容積獎勵,就不能將開放空間私有化,嚴禁圍塑使用,將要求建商予以改善,並歡迎民眾檢舉。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開放空間換取建築面積,但建商建築完成後將大樓社區交接給管理委員會,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規定,開放空間不得圍起柵欄或門牆,但社區為了管理方便,將開放空間私有化,違反容積獎勵初衷,而引發爭議,盼政府應積極主動執行違法情況,立即拆除,不應睜隻眼閉隻眼,讓事件擴大,才不失立法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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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