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10月28日蘋果日報A2版記者張沛森、石明啟所撰「欠稅900萬 炒房大戶遭管收」的報導,桃園一名炒房大戶,近年炒房獲利被檢舉逃漏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要求男子補稅新台幣900多萬元,炒房大戶不僅拒繳,還將名下價值逾新台幣3000萬元的房產及高爾夫球證變賣脫產,事後仍住豪宅、高爾夫球照打,過著奢華生活,國稅局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欠稅大戶似乎早打定主意拒繳,對管收一臉不在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管收一次為期三個月,若有新事證還可向地院申請延長三個月,管收期間無法折抵欠稅,管收結束後積欠的稅款仍存在,無法一筆勾銷,欠稅者名下只要有財產就會被扣押抵稅,也會被限制出境。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約談蕭男到案,蕭男堅稱豪宅是跟朋友借來暫時居住,打高爾夫球也是向他人借球證,然後雙手一攤說:「我沒有現金、沒有房產,也沒錢繳稅!」執行官見他毫無還款意願,逕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後獲准,並立即送到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筆者認為民眾對所被稽徵的稅額有意見,建議採取查對更正、複查、訴願、行政訴訟等相關管道,盡量不要用消極態度面對,以避免遭致管收或被查封相關不動產,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欠稅與民間的民事債務不同,稅是「公法上金錢的給付義務」,欠稅不繳符合一定要件有遭「管收」的風險;甚至欠稅達一定金額以上還會被限制出境,民眾務必瞭解相關規定,謹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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