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與子女贈與房子,也要重視節稅: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所以民眾只能「節稅」,切勿逃漏稅。就以父母贈與房子給予子女,涉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此時也有注意「節稅」技巧的必要。筆者擬藉本文予以介紹。

二、房地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父母贈與房子予子女,土地所有權移轉於子女名下,依《土地稅法》的規定,要繳納「土地贈值稅」;此時應依「土地之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至於房屋的部分,依《契稅條例》的規定,要繳納「契稅」;此時應依「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三、父母贈與房地予子女的贈與如何節稅?

  由於父母贈與房地給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同法第21條規定的「扣除額」(註1)及同法第22條的「免稅額」(註2)後的「課稅贈與淨額」,課徵10%。

  父母贈與子女房地產就要充分運用「扣除額」及「免稅額」,藉以降低「課稅贈與淨額」而節「贈與稅」。

  例如:甲、乙二人為夫妻,共同生育一子丙,甲名下有一房地要贈與予丙,此時如何為之,可以節贈與稅?

  甲可將其房地所有權的1/2贈與予妻乙,另所有權1/2贈與予子丙;夫甲贈與予妻乙的部分不課「贈與稅」(註3);至於夫甲贈與子丙的部分,享有新台幣220萬元的免稅額。接著再由妻乙將受贈自夫甲的所有權1/2再贈與予子丙,此時也可以享新台幣220萬元的免稅額。基於以上分析,運用此種方法,可以享有夫、妻各新台幣220萬元的免稅額,進而節贈與稅自不在話下!

  倘若不循此方式,而逕自由父甲將房地所有權全部贈與丙,則僅能享有新台幣220萬元的免稅額;兩者相較,自以前者方式的節稅效果較佳!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涉及相關稅務,民眾於進行時一定要事先規劃,藉以「節稅」;這才是最有智慧的納稅義務人。

註釋:

註1、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註2、每人每年贈與可減除免稅額新台幣貳佰貳拾萬元。

註3、「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參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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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