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辭世,其所立的遺囑為各界所關注,李永然律師接受《生活法務通》專欄陳熙文記者採訪,於2016年2月22日經濟日報A15版刊出,談論「遺產特留分......保障其他繼承人」主題,全文內容如下:
遺產特留分......保障其他繼承人 (請點擊入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則解釋,一般遺產繼承糾紛在實務上有八大類型,包括判別遺囑真偽、有無法律效力、立囑人的精神狀況、侵害特留分、解釋遺產範圍、多配偶、私生子問題,以及兩岸繼承人的不同判定。
李永然指出,在特留分的規範下,包括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以及第二順位的父母都可獲得應繼承財產的二分之一,但要是繼承人都非第一、二順位的直 系血親,則輪至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或第四順位的祖父母可獲得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要是被繼承人沒有以上親屬,也沒有明文立下遺囑,則遺產繳交國庫。
李永然表示,除了特留分以外,張榮發的遺產也必須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一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當夫妻結束婚姻關係後,夫妻可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平均分配彼此差額的二分之一。
換言之,如果夫妻AB結束婚姻關係,A有200萬元、B有100萬元,則B可向A請求給付雙方財產差額100萬元的一半50萬元。李說,這要視配偶有沒有提出相關請求。
對於大房兄弟目前疑似要聲請「凍結」遺產,李永然表示所謂「凍結」並非法律用語,而是張家大房兄弟可能欲與遺囑執行人進行溝通協調,暫緩執行遺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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