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2月3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地價稅清查 盯自用宅出租」的報導,各縣市政府已陸續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的土地,若經查獲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除補徵差額地價稅外,可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地價稅清查範圍是以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出租收益的國有土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將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2017年將針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列為清查重點,除了運用營業稅籍、租賃所得資料及各項租金補助資料,查核房屋有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的情形外,也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自用住宅戶籍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若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全戶遷出,無人設籍,就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民眾申請政府機關租金補貼、具有租賃公證書、私人之間簽訂租賃契約、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支出開立扣繳憑單,都屬於將土地改作出租用途行為,也不適用優惠稅率。該局提醒,土地如不符合減稅規定,稅務局將會發函給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因此民眾的姓名、通訊住址等聯繫資料若有更動,也應主動向各分局申請變更,才不會讓相關文書延誤送達。

    筆者認為民眾如有遷出戶籍或變更成出租及營業使用,記得要變更成一般地價稅;否則稅捐稽徵處除追繳「本稅」外,並可以罰漏繳稅額3倍以下「罰鍰」,所以民眾切勿因小失大,致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幾年來中央或地方政府對於不動產交易或持有相關稅務著力很深,查稅很嚴,近日地方政府依然瞄準「地價稅」,針對土地使用情形進行清查,民眾必須,遇上不了解處,則宜請教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俾保自身的「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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