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大大冷凍空調公司因業務需要須進行一項科技設計的工作,大大冷凍空調公司想瞭解「科技設計圖說」的「著作權」,以及著作權的權利是否有期限?

  首先必須瞭解「科技設計圖說」是屬於何種著作?依內政部於民國81年6月10日所頒《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條第6款規:「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所以「科技設計圖」屬於「圖形著作」,也受《著作權法》保護。

  其次,著作權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之分,關於著作權的權利保護是否有期限?現分述之如下:

一、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是著作人基於著作人的資格,為保護其名譽、聲望等人格利益,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目前《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人格權」有「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5條)、「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第16條)、「內容、名目、形式同一性保持權」(《著作權法》第17條)。著作人格權屬於「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原始取得」;著作人死亡後,著作人格權本已消滅,但《著作權法》以「視同」的擬制規定方式,予以永久保護(註1);此由《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即可明瞭。

二、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固然是在保護著作人的精神所有權,但也在促進文化的進步,所以就「著作財產權」部分就設有「存續期間」的規定,現分述之如下:
  (一)「自然人」為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
  (二)「共同著作」(註2)的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31條)。
  (三)別名著作或未具名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32條)。
  (四)「法人」(註3)為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在著作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未公開發表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倉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註1:羅明通著:著作權法論,頁P307,2009年9月第七版,自刊本。
註2:一個作品由多數人共同創作,而不能分離利用,即為「共同著作」;《著作權法》第8條也明訂:「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註3:所謂「法人」,是指「自然人」以外,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而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社會組織體。參見林誠二著:民法總則講義(上冊),頁155,民國83年元月初版,瑞興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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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商業交易管理的法律實務操作——從商務契約的構思與起草談起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著
出版日期:2019/11 初版
書號:1J24
定價:350元

  商業交易是企業活動的重要項目,相當複雜且繁瑣。商務契約則是對商業交易的約定規範,更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主要依據,故精確設計的商務契約,能使商業交易順暢進行,避免爭議,進而保障各當事人應有的權益。本書除探討商業契約擬定的要點等總論外,並列舉較為常見且不太複雜的五類商務交易,分為「商務合作交易」、「委託經營」、「商業租賃」、「公司併購」、「建案危機處理交易」。詳述此等交易中,所衍生訂約過程,及商業律師如何解決各項爭議與提供讓雙方接受的議案,並將所擬定的契約,加以分析其法律性質,與法律設計的思考,最後再將所草擬的契約內容,提供參考。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政府也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提出「智慧財產治理實務守則」;經濟部工業局也公布《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簡稱TIPS)》,以目標導向、流程管理、PDCA管理循環(Plan-Do-Check-Act)形成有系統的管理架構,更正式將智財權的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

  有感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日益增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李永然律師結合律師與專利商標專家,將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分為五大篇介紹,包括: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篇;二、商標權篇;三、著作權篇;四、專利權篇;五、營業秘密權篇。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若索取兩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索取手冊連結:《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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