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沈曉玫律師
【問題】
小明欲將擁有的「A++」商標欲轉讓予甲公司,試問受讓人甲公司是否應與讓與人小明訂定書面契約?又是否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移轉註冊登記?再者,辦理註冊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
【解析】
一、「商標權」是一種可以繼承或自由轉讓的無體財產之一。受讓人依受讓時商標權利的狀態,透過移轉方式,取得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易言之「商標權」為財產權之一種,可自由轉讓,只要當事人間讓與的意思表示合致,商標權移轉即發生效力。但筆者建議為確保自身權利,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如未締結書面契約,將來恐各執一詞,故建議「商標權人」與「受讓人」可將所達成的共識,例如:金額、轉讓的權利…等,以「書面」方式呈現,將雙方的締約條件具體化及明確化,簽立書面契約(註1)。商標權為財產權一種,只要當事人間讓與的意思表示合致,商標權移轉就會發生效力。又《商標法》第42條規定「商標權之移轉,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僅是具「對抗效力」;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移轉登記時,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但並不影響當事人間所訂定移轉契約的效力。易言之,商標登記僅有「對抗效力」,並不影響受讓人因此已取得的商標權。但筆者建議商標權轉讓後,還是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移轉註冊登記,讓商標權的權利狀態明確,避免發生「一商標二讓與」的爭議。申請商標權移轉登記時,商標受讓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移轉契約或相關移轉證明文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而商標移轉契約書,除應有受讓人的簽章外,商標讓與人在契約書上的簽名或蓋章,應與先前留存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簽名或印章相同,如果原印章有遺失或簽章與案卷所存的印鑑不同,實務上得以具結書的方式,代表有任何虛偽情事,具結的人願意負起法律責任,作為辦理的依據(註2)。
二、本件小明要將「A++」商標轉讓甲公司,為保障雙方權益,小明與甲公司應簽立商標移轉契約書,並且執商標移轉契約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A++」商標移轉註冊登記,讓「A++」商標權的權利歸屬明確。
三、以上謹將商標權移轉的應注意事項分析如上,供讀者參酌運用。
註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網站首頁-便民服務-商標的移轉登記。
註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商標權利移轉之印鑑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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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Y05-5
定價:380元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基於法律權益的觀點,收錄各式契約範例,共分為:買賣契約、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借名契約與信託契約、租賃契約、和解契約、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公寓大廈類契約、合作類契約、委任契約、婚姻類契約、其他契約書類等篇章,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作者:李永然律師等著
出版日期:2022/01六版
書號:2W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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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可為將來可能的商務糾紛,預作防範和提供解決之道。
本書蒐錄近數十種常見商務契約,
以律師的專業,「案例」、「擬約要點」、「契約範例」三階段撰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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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解決商務契約所引起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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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冊包含二大編:一、契約總論:包括契約與契約書的製作、 契約的成立、契約的效力、契約不履行、契約履行之確休與契約之解除。二、債權債務的相關契約:債務關係變更的契約、買賣、互易契約、交互計算、贈與契約、租賃契約、借貸契約、僱佣契約、承攬契約、旅遊。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5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書包含四大部分:一、行業與勞務的相關契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相關契約。三、公證與認證。四、附錄。
「契約」,看起來似乎是高大上,非一般人所能及。其實契約普遍存在每個人的生活中,每天都在發生契約行為,契約行為包括買手機、買早餐這等小事,但也有金額巨大、複雜的不動產買賣、政府採購等大事。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買賣契約,甚至都未出現契約二字,例如到超商買東西,看到價錢買賣,拿到櫃台結帳,這就成立買賣契約了。因此,契約有「口頭契約」與「書面契約 」之分。一般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可發生效力;但例外情形,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例如:《民法》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委任事務的處理,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則其授與處理權,也應以文字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等。
當須以書面訂立契約書時,如何訂妥契約書就極為重要了,加上書面又具有證據的功能,契約訂立周延妥當,則可避免糾紛的發生。儘管契約這麼重要,但一般人卻對簽訂契約的相關法律事務不甚了解,不是輕忽地想到什麼就訂什麼,而不詳究訂定的條款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權益,就是誤以為契約訂定過於困難,無法著手。於是有的契約是用語曖昧,或因設想不夠周延,致橫生枝節,滋生爭端,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加以救濟。
制訂契約時,首先應確認契約之主體(因契約原則僅在契約當事人間發生債之效力行為),同時也要確認出面訂立契約之人有無完全之代表權或代理權。而於契約條款中,應對契約條款中應行注意事項逐一檢視,以達該份契約最大完整之處,避免因契約文字、條款記載之疏漏,於日後契約解釋或適用時產生爭議。
有感於契約簽訂的重要性,加上辦案過程中見到諸多當事人因簽約不甚,造成巨大損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企劃契約訂定專題,並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陳宜鴻律師主編,並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黃斐旻律師、許啟龍律師、吳任偉律師、盧孟蔚律師、黃介南律師、李廷鈞地政士、林貴卿律師、鄭智仁律師、翁呈瑋律師共同執筆,編印成《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內容不僅涵蓋簽訂契約應注意事項、履約擔保機制之運用、違約金之約定……等,並提供多項解決契約糾紛的方法,最重要的,李永然律師也呼籲,為了避免自己在簽訂契約書吃虧,上當受騙,簽訂契約時,一定要運用「律師」,而且要找「專業、負責有經驗」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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