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書名為《合法罷工──勞資爭議界定與行使程序》,從第一篇開始,便探索國際社會於罷工規範之意義,闡釋如何權衡行使罷工權與「公共利益」,以及政府在罷工事件中之角色與職責。第二篇更以「罷工之理論與概況」為名,從《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法官意見書,了解「勞動三權之類型。
至於第三篇則敘述國際社會於勞動爭議之規範,包含國際勞工組織與區域性組織。第四篇則更深入分析其他國家於合法罷工之界定與行使程序,包括美國、德國、法國。當然,在第五篇則專章討論「我國於行使罷工權之現況」,分別敘述罷工主體之正當性、罷工目的之正當性、罷工程序之正當性、罷工手段之正當性等事項。
本書第六篇「我國於罷工之工會與職業規範」,則以個案或實地觀察方式,將公共運輸業者、公務人員、醫療護理人員、教職人員加以比較,並從國際觀點和現況介紹如何規範;最後提供我國罷工判決案例及見解,並進行我國罷工相關判決訴訟之分析。當然本書也對我國罷工法制加以檢討,尤其檢討現行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運作,歸結為我國未來罷工法制之相關建議。
本書以我國在國際社會大環境與現實問題出發,說明我國在法制修訂與研究上,亟需了解國際社會的趨勢和規範,認識其因素與意義何在,並論及「合法罷工」此一核心主題中,國際勞工組織、各區域經濟組織之勞動規範,正足比較我國現有罷工制度下,政府如何在此一勞資爭議當中尋求合法罷工之界定標準和正當行使之程序。
「勞動法」肇始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工業革命與無產階級運動,工人階級於原有的《工人法規》下,開始積極爭取在工作方面的權益,如工作時間、薪資加給、薪資給付日期,以及建立社會保險、勞工保護制度等眾多訴求,從而促成勞動法之產生,例如1912年英國制定《勞工法》;在20世紀後各國亦相繼頒布勞動法規,將其從《民法》中分離另設立專法。而至今勞工相關的法律問題,仍是為世人應用與討論極為熱絡。
近年來,我國發生知名航空公司基層員工與工會,針對過勞航班與勞資問題等多項訴求進行之罷工事件,而員工為爭取勞工權益所參與之罷工行為,是否為我國現行《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罷工的正當程序?又是否符合當前國際社會標準對於罷工行使規範之共同認知,若是未來修訂罷工法制能夠以國際準則作為準則,進行國內相關勞動法規之調整和落實,不僅可獲得國際組織之認同與支持,更有利於國家發展與政策之推行。
我國於1970年間退出聯合國後,參與各類國際活動皆有一定困難性,但對於相關國際組織規範和公約,或者區域經濟整合組織之目標和協議,皆是儘可能跟進和參與,國內法律並隨之進行調整或修正。我國雖於1971年喪失「國際勞工組織」之會籍,但我國與勞動法規之立法淵源,多為依循當時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書之訂定,是以仍需回顧其相關內容來審視我國法規。
由於國際社會對於勞動人權之重視逐年上升,透過國際勞工組織之倡議與影響,於當今諸多國家亦皆可見各類型態之罷工抗爭事件,發生原因不外乎該國政府在勞動政策上之改革,抑或民間一般性勞資糾紛,進而引發事件;姑不論勞資兩造立場為何,政府作為一國家主導者,自應擔起相當重要之角色。所以界定當前國際普遍認可合法罷工之標準,以及完善我國於合法罷工之行使程序,並參考國際組織與先進國家之罷工法律規範及實務運作,本書論述甚具價值。本人特於本書出版之際,予推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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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威志.蘇爾晴
出版日期:2023/03 初版
書號:3I01
出版: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
本書以我國在國際社會大環境與現實問題出發,說明我國在法制修訂與研究上,亟需了解國際社會的趨勢和規範,認識其因素與意義何在,並論及「合法罷工」此一核心主題中,國際勞工組織、各區域經濟組織之勞動規範,正足比較我國現有罷工制度下,政府如何在此一勞資爭議當中尋求合法罷工之界定標準和正當行使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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