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社會上互愛的情人要步上紅地毯結婚,一般會通知親朋好友宴請分享結婚的喜悅。親朋好友前往道賀時,無不口說「恭喜!恭喜!」,並祝福「永浴愛河,百年好合」。足見結婚的有緣人一旦結婚,大家都期待能白頭偕老,而欲達此目的,則對於婚姻生活一定要努力經營,雙方互讓、互愛、相互包容、相互扶持。

  然現實社會中見到的婚姻,有些婚後不久或一段時間就生變,婚姻生變的原因不一而足,但其中以有「第三者」的介入居多,尤其在目前網路時代,社群媒體很多,誘因增加,造成婚姻出軌。

  在婚姻破裂之後,有些夫妻各奔東西,形同陌路,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有些則希望乾脆離婚,尤其在有「第三者」介入時,「第三者」甚至還扮演施壓的角色,希望早點離婚,俾便「第三者」接手,而取得合法身分地位。

  按我國《民法》關於離婚依其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兩願協議離婚」與「法院裁判離婚」;如果循兩願離婚,則只要有「離婚協議書」,其上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發生離婚效力(《民法》第1052條)。

  倘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而成立「協議離婚」,若有一方仍執意離婚,勢必就要向管轄法院家事法庭訴請「裁判離婚」(參見《家事事件法》)。筆者之所以勸諭民眾一旦結婚,就不要輕言離婚,宜先行「溝通」;如因錯愛或溝通無效而必須離婚,也以「協議」為宜,即最好能夠透過協議而達成「良性離婚」(The Good Divorce),離婚夫妻能達到「良性離婚」,必須是屬於夫妻好聚好散,雙方沒有毀掉他們所愛之人的生活,他們的子女仍然擁有「雙親」,離婚的雙方仍然跟他們所生育的子女保持著良好的關係(註),這也是筆者常呼籲:"切勿動輒打「離婚官司」"。因為為了離婚而上法院時,雙方就容易互相言語攻訐、怒目相視;如育有子女時,對於子女的成長往往也會有影響,而在心理上留下陰影!

  目前我國《民法》規定訴請裁判離婚原則上須具備法定事由,即「一方重婚者」、「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一方有不治之惡疾」、「一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一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民法》第1052條第1項)。

  倘若無上開事由,而如有其他的「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也可以請求離婚;但前開事大事由如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則只有「他方」可以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至於有責的一方則不可以請求。

  基於法院裁判離婚須有上述法定事由,所以一旦打離婚官司的原告無不想方設法,提出各種「證據」,甚至搬出「證人」上法庭,訴訟進行的結果,你來我往,讓彼此間的關係更惡化,或許最後能獲得准許離婚的勝訴判決,往往也弄得遍體麟傷。如果離婚的雙方或任何一方是「演藝人員」或「其他公眾人物」,更是媒體關注焦點、報導的絕佳題材,這種事一旦經媒體渲染,如果雙方育有子女,對於這些子女心理傷害或困擾,則更不在話下。

  總而言之,有情人一旦締結「婚姻」,必須了解結婚是一份情,更是一份緣,唯其情也有限,緣有所終,故要格外珍惜,牢牢守護。因而婚後雙方就應信守諾言,互相珍惜,用心對待他方,千萬不要見異思遷,甚至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邪淫」;佛法談到「五戒」,其中包括「戒淫」,無形中也有助於夫妻間感情的維持。

  由於夫妻有緣才會結婚,婚後就應惜緣,相互扶持、照顧,再造「善緣」,這也是一種修行。儒家強調「五倫」,「夫妻」是其中一倫,夫妻雙方婚後務必努力經營共同生活,達到「夫賢妻慧」的境界。再加上如果雙方有了愛情結晶,生兒育女,更應共同努力教導子女,使之成為人才,創造幸福美滿的家庭。

註、康斯坦絲。阿榮斯著,陳星等者:良性離婚,頁11,西元1999年1月初版,天衛文化圖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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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F23-1
出版:永然文化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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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書號:S1D02
定價:250元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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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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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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