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當社會秩序愈混亂,修行益顯重要

  台灣原本是一擁有純樸善良民風的社會,但隨著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再由工業社會進入目前高科技的社會,雖人們正享受著前所未有的物質文明,但也因電腦、網路、資通訊進步,人人面對電腦或手中持有手機,令不少人的工作、生活已被電腦、手機黏住,一刻都不得閒,有些人除了憂鬱、躁鬱…等各種精神疾病外,「犯罪」也逐日增加,如:各種詐騙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吸食、販賣「毒品」的案件也增加不少。

  誠可謂台灣經過數十年的經濟發展,雖然造就人們的物質享受,但也因「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生活壓力增加」、「精神空虛」……等,形成目前社會秩序與往昔相較,呈現較為混亂的局面。

  處在當前的台灣社會環境,生活在台灣寶島上的民眾更應思考「修行」的重要。一談到「修行」,就讓人比較容易聯想到「宗教」,台灣的宗教非常多元,而正當的宗教無不勸人行「善」,切勿作惡。按人的修行不外就是從注意自已的「身」、「口」、「意」下手,使自已能依「道」而行;具體而言,即是修行不離「本心」,筆者就此問題,謹藉本文剖析於后。

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強調因地法行

  首先筆者先談一下《圓覺經》,該經是文殊師利、普賢、普眼、金剛藏、彌勒、清淨慧、威德自在、辯音、淨諸業障、普覺、圓覺、賢善首等十二位菩薩大士次第請問「因地修證」的法門,而釋迦牟尼佛則逐一開示回答。

  由於人們透過身、口、意而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使人們的「本心」原本是「清淨」,但卻因外來的染著影響,造成「煩惱」;依世親菩薩所造的《大乘百法明門論》中提到人之「心所有法」中的「煩惱」有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隨煩惱」則有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基於「心」是萬法的根本,一切法都是從這「一念心」流出,現在科技發達,一切的研究成果,都是「這念心」的成果;如果人們運用科技,欠缺「慈悲心,平等心」,則「科技」反將對人類造成破壞、傷害;反之,若能以「慈悲心,平等心」地運用科技,才能為人類帶來幸福,且致社會祥和(註1)。

  文殊師利菩薩(註2)為了讓人們透過修行能有清淨心,就請釋迦牟尼佛針對「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及「如何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釋疑。釋迦牟尼佛則開示:「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三、修行是為斷「無明惑」

  其次,如前所述,修行須永斷「無明」,才能恢復覺性;筆者就先談人何以造成「無明惑」?釋迦牟尼佛開示: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由此妄有輪轉生死,生死相續,這就是「無明」;故修行則必須從「本心」下手,修圓覺清淨,使自已不再輪轉生死。

  湛然尊者於《始終心要》中,對於人之所以迷失「本心」,提到是受「三惑」所覆,此三惑即「無明惑」、「塵沙惑」及「見思惑」;然三惑是體上之虛妄,由於眾生的妄想所導致。《始終心要》進一步,透過立三觀(註3),破三惑、證三智(註4),成三德;亦即「空觀者,破見思惑,證一切智,成般若德。假觀者,破塵沙惑,證道種智,成解脫德。中觀者,破無明惑,證一切種智,成法身德。」。

四、人們修行乃欲努力不受外來境界的影響

  再者,人們會造成前述的「煩惱」、「隨煩惱」,乃因人們的身、口、意,隨著接觸外界的人、事、物,欠缺「定力」,而受影響。佛法云:「心能生萬法」、「萬法唯心造」,所以人們修行即在努力遠離一切虛妄境界;釋迦牟尼佛也於《圓覺經》中針對普賢菩薩(註5)的請法,而開示:「眾生應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

  修行非常重要的是要建立正確的「知見」,了解人的色身肉體只是「四大假合」,畢竟無體,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為「心」,此為「虛妄心」。無怪乎《佛說八大人覺經》有云:「四大苦空,五陰無我」;《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開頭即謂「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人之「本心」所以受到外來境界染著,乃因有諸「欲」、因「欲」而助發「愛」,如果「慾望」無法滿足,外來的「境」又背於自已所「愛」,則會進而產生憎恨嫉妒而造種種惡業。

  以下就舉三則案例幫助讀者瞭解:

  【案例一】有慈善家之稱的珠寶公司董事長吸金遭判刑

  民國111年6月14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家珠寶公司蘇姓董事長,有「最美慈善家」之稱,卻自民國104年起以投資鑽石、珠寶等為由,向百餘名投資人吸金台幣4億8千餘萬,遭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註6)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註7)。

  【案例二】女兒遭王男性侵,父親撂人虐死王男

  民國111年6月12日聯合報報導林姓父親的女兒遭一位王男「性侵害」,受害後吞藥身亡,林父找來同夥押走王男拘禁七天,眾人予以痛毆、電擊、致王男身上有多達126處傷口,終於被活活虐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對於三名被害依《刑法》「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處八年至十二年不等之有期徒刑(註8)。

  【案例三】狼師涉嫌對兩位男童為「猥褻」行為

   民國113年2月2日自由時報報導,有一位戴姓教原民語的教師,遭學童指控有撫摸生殖器或臀部、拍攝兒童性影像的行為,經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覊押、法院法官裁定准予覊押(註9)。

  第一則案例,珠寶公司蘇姓董事長乃出於「熱愛金錢」,追逐發財夢,而為「吸金」的犯行;第二則案例,係出於林姓父親疼愛其女兒,其心愛女兒遭人性侵,致羞憤而自殺身亡,林姓父親為了報復而撂人犯下罪刑;第三則則是戴姓教師涉嫌因「性慾」問題,而對學童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犯行。

  上述行為皆因「慾望」、「憤恨」、「貪愛」,使自已迷失「本心」,致起惑造惡業,而鑄成大錯。

  《佛說八大人覺經》針對「慾望」及「貪愛」,也苦勸眾生,提到「多慾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慾起,少欲無為,身心自在」、「心無厭足,唯得多求,增長罪惡」。

五、如何不離「本心」地修行

  又人們如何不離「本心」修行?《大方廣佛華嚴經》中有云:「一心不作二觀,大道疾現面前」,所以筆者建議:

  1、觀身不淨:由於人太過於「我執」,往往只重視自已的「色身」,佛法則透過「觀身不淨」,讓人了解「四大假合」,切勿「執有」。

  2、建立正知見:修行必須建立正知見,透過精進修持,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妒」,才能對境不生。同時很重要的是要有「善知識」,在善知識的引導下,不隨入邪見。

  3、精進戒、定、慧:人的身、口、意並不易控制,往往受外來境、物所影響,如果人們能夠「持戒」、「修定」並增進「智慧」,自可有利於「本心」的清淨,而不讓「妄心」起惑造業。

六、結語

  綜上所述當社會愈混亂,人們就應當透過修行,不讓自已迷失人生的方向;其實「人身難得,今生如不將此身度,更待何生度此身」,此時應發起「慚愧心」、「恐怖心」、「勇猛心」,覓得「善知識」,透過「善知識」的引導,建立正確的知見,讓自已邁向「美好人生」(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註1:惟覺安公老和尚開示:「圓覺經(一)-文殊菩薩章(一)」乙文,載中台山月刊第256期,頁15,2021年5月出刊。

註2:文殊師刊菩薩在佛教中有「智慧第一」之稱。

註3:三觀即「空觀」、「假觀」及「中觀」(中道實相觀)。

註4:三智即「一切智」(無師智)、「道種智」及「一切種智」;空觀修成功,破見思惑,證到無師智,就能出三界,了分段生死;假觀修成功,破塵沙惑,證道種智,就證到菩薩的境界;然後空也不執著,修中道實相觀,「無明」分分破,「真如」分分現,到最後入金剛定,最後一分「無明」破盡,證到一切種智。參見惟覺安公老和尚開示錄「始終心安」,頁128,2017年11月初版,文心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註5:普賢菩薩在大乘佛教是行願的象徵,實踐菩薩道行為的典範,故稱「大行普賢菩薩」。

註6:《銀行法》第29條之1: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註7:王定傳撰:「最美慈善家吸金4.8億 判刑10年」乙文,載民國111年6月14日自由時報A1版。

註8:曾健祐撰:「老爸撂人虐死他 判刑並賠錢」乙文,載民國111年6月12日聯合報A12版。

註9:黃佳琳撰:「原民語師是狼  男兩童遭猥褻110次」,刊於民國113年2月2日自由時報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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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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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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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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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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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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