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3月18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楊文琪所撰「北市推容積銀行 採市價計算」,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宣布,台北市將推動容積銀行制度,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市價」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的地方縣市,台北市府已修正《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草案),該法案預計民國103年3月底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有三年的實施緩衝期。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容積銀行制度實施後,台北市政府一年至少有新台幣100億元的容積收入,未來這對台北市的公共建設將是一筆非常大且重要的資金來源。他認為,現在私人買賣容積的行情相當亂,很多建商都樂於有一個容積銀行,這樣可讓容積的價格公開透明,成本與利潤可以清楚估算。郝龍斌市長表示,都市容積是「公共財」,但現行容積移轉制度,因為市場資訊不透明、中間人介入等因素,利益全都流入私人口袋,市府希望透過容積銀行制度,把移轉過程中所增額利益,回歸用於公共建設,藉此創造新舊市區雙贏。

  根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以後開發商如有增加容積需求,獲都發局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核准後,只需繳交代金給市府、就可核給容積,至於代金多寡,則由市府委託三家估價單位評定,市府所收取的代金會專款專用於公共建設及興建公營住宅等用途。目前北市府設定的增額容積區位,為捷運站出入口半徑800公尺以內範圍,且要面臨8公尺以上已開闢道路,較現行制度捷運站出入口半徑500公尺更為寬鬆。

  筆者認為容積價值的提高,是基於都市建設發展而來,今台北市政府設立容積銀行將容積存入該銀行中,並轉售於建商後,再將該利潤再回饋到公共建設的推動,有益於整體都市的發展,也讓過去由土地掮客賺取的私人報酬,成為全民可以共享的公共財。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政府介入道路地的交易,而成立「容積銀行」沒有必要,北市府已經夠忙了,很多事都尚未執行,現又要插手道路地的交易成立容積銀行,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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