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和一課稅、房屋稅新制等重稅時代來臨影響下,協助客戶最新理財節稅規劃,業者必學!理財中遺產、贈與的規劃尤其重要,不僅金額龐大、牽涉之權益人多,還有重要的「稅負」問題!面對房地合一課稅新稅法,投資不動產該如何節稅?遺贈事務法規、爭議本就繁雜,如何做好規劃,更得學習再學習!家族、親人間贈與、遺產該如何規劃?擁地自重,變成繳稅大王?永然全新開課「新稅制後投資與遺贈節稅規劃實務」,訂於11/25晚起開課3堂,由財產稅專家黃總經理精闢指點,在新稅制下之節稅方式、過程中會面對的新問題,如何規劃、避免出錯!

報名請洽:永然法律研究中心02-2356-0809課務專員蔡台珍,或上網http://www.law119.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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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5日上午9時許,李永然律師伉儷前往台中市,出席祥和文教基金會舉辦之「頒發104年優秀獎助學金、弟子規徵文佳作獎暨致贈台中市政府青少年法律手冊儀式」,永然文化多次接受祥和文教基金會所邀,協助製作青少年法律手冊,以推廣法治教育,李永然律師特上台致詞,並與祥和基金會許幸惠董事長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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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4日上午8時30分,李永然律師回到高中母校中正高中參加52週年「52中正  我愛洛城」校慶活動,感受到年輕學弟妹活力無限、熱情洋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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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於11時出席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除頒發在校同學獎助學金,也頒發感謝奬予傑出校友,另外李永然律師在第一屆理事長任內,廣受校友推崇,因此連任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第二屆理事長,繼續為中正高中校友及在校同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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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台商死亡,在大陸的遺產繼承適用大陸的《繼承法》:

  台商赴中國大陸從最早開放迄今已有30年以上,有些台商在台灣、中國大陸均有財產,台商因病或老邁而死亡,其「遺產」在台灣的適用台灣《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至於其在中國大陸的遺產,則適用大陸《繼承法》的規定!

  近年來筆者之律師事務所有些台商的家屬來所委託辦理在大陸之遺產的繼承;台灣民眾一般對中國大陸的法律甚為陌生,筆者擬藉本文就大陸《繼承法》對於「繼承權喪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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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在中國大陸可運用遺囑處理遺產

  人總是要面對死亡,就一位企業家努力一輩子,累積不少財產,而這些財產如何在生前妥善規劃,讓自己於身後不要有爭議。

  就台商在中國大陸處理大陸的遺產,可以運用大陸《繼承法》所規定的「遺囑」,而遺囑究竟如何訂立?訂立之後可否修改?筆者願藉本文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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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經濟發展速度相比,中國大陸的人權問題仍有改善的空間,但隨著一些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及美國不斷地對中國大陸之人權公開針砭,「人權」議題也開始在中國大陸境內受到關注,中國大陸之「北京人權論壇」也應運而生。這個平台提供了世界各地和中國大陸學者專家針對「人權」互相溝通交流的機會,而台灣的人權專家也屢次獲邀,今年由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率領協會三位學者一同出席,分享台灣的人權經驗。

藉由「北京人權論壇」平台,與各國專家學者切磋人權經驗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是台灣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身為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更是長期關注國內外及兩岸的人權議題,他自民國94年間首次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時,即積極與國內外人權團體進行互動,也展開了與中國大陸之「中國人權研究會」的交流,多次受邀參與在北京市舉行的「北京人權論壇」,針對兩岸人權議題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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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1月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珈爾所撰「欠房地交易賠錢 也要申報」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民國105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新制實施後,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應該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即使是房地交易有虧損,仍然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中區國稅局強調,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下,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例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協議價購的土地,以及《都市計畫法》指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補充,房地合一課稅的新制施行後,土地增值稅維持現狀,但在合併計算房屋和土地的所得稅時,土地部分的漲價總數額可從房地收入中扣除。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和費用,再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費用包括購入房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以及為了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而支付的相關費用。

  筆者認為不動產財產交易損失無論在新法(房地合一)、舊法制度下,都需要申報,但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抵扣3年內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民眾可以稍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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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0月28日蘋果日報A2版記者張沛森、石明啟所撰「欠稅900萬 炒房大戶遭管收」的報導,桃園一名炒房大戶,近年炒房獲利被檢舉逃漏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要求男子補稅新台幣900多萬元,炒房大戶不僅拒繳,還將名下價值逾新台幣3000萬元的房產及高爾夫球證變賣脫產,事後仍住豪宅、高爾夫球照打,過著奢華生活,國稅局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欠稅大戶似乎早打定主意拒繳,對管收一臉不在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管收一次為期三個月,若有新事證還可向地院申請延長三個月,管收期間無法折抵欠稅,管收結束後積欠的稅款仍存在,無法一筆勾銷,欠稅者名下只要有財產就會被扣押抵稅,也會被限制出境。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約談蕭男到案,蕭男堅稱豪宅是跟朋友借來暫時居住,打高爾夫球也是向他人借球證,然後雙手一攤說:「我沒有現金、沒有房產,也沒錢繳稅!」執行官見他毫無還款意願,逕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後獲准,並立即送到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筆者認為民眾對所被稽徵的稅額有意見,建議採取查對更正、複查、訴願、行政訴訟等相關管道,盡量不要用消極態度面對,以避免遭致管收或被查封相關不動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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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22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陳美君所撰「談房市 管制措施將再鬆綁」的報導,中央銀行業務報告指出,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風險已有改善,房市投機炒作減少、交易趨緩,房市漸趨穩定,因此,中央銀行民國104年8月中首度鬆綁管制,刪除六個特定地區,並調整部分受限戶的貸款成數,未來將持續檢視措施執行成效、適時調整。亦即房市管制措施,未來仍有機會鬆綁。

  中央銀行自民國99年6月起陸續推出一系列不動產貸款控管措施,央行認為,實施以來已見成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下降,特定地區房貸、新承作土地抵押貸款、豪宅貸款等成數降低,貸款利率也上升。因此在民國104年8月13日央行常務理事會決議,鬆綁部分管制措施,包括將新北市八里、鶯歌,以及桃園市桃園、蘆竹等六個區域自管制區域裡刪除,並將豪宅、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自然人第三戶購屋的最高貸款成數升至六成。

  筆者認為中央銀行鬆綁房市管制,讓不動產交易回歸市場機制,是合理的措施,但不動產交易量近期已顯著下降,政府應當減少更多房市管制或刺激經濟成長的措施,來讓不動產交易回歸市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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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0月17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韓化宇所撰「以房養老重啟 合庫、土銀挺」的報導,老齡人口活化資產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政策,決定捲土重來,銀行公會重啟研究並列為民國105年工作重點。據了解,目前合庫、土銀等房貸業務量大的銀行,有非常高的承作意願,業務性質會從現在偏公益性,轉向偏商業性。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提醒,逆向抵押貸款的觀念,跟一般民眾對貸款及房屋產權的觀念,有很大的差異,需要時間來教育宣導。金管會官員預估,開辦初期量不會太大,等到民眾慢慢熟悉了解產品後,相信量會出來。

  所謂的「逆向抵押貸款」,是指民眾將自身的房屋抵押給銀行,銀行每月支付一筆金錢給民眾,類似「年金」的概念。民眾過世後,銀行停止支付金錢,並將設押的房屋賣掉,償還本息。由於現金流向和先跟銀行借一筆錢、再每期償還的一般貸款相反,故稱之為「逆向抵押貸款」。據了解,銀行界近期出現一種看法,認為台灣逐步走向老齡化社會,加上薪資停滯不前,年輕人愈來愈沒有能力扶養老人,迫使老人要「自立自強」,「逆向抵押貸款」這種老齡化產品的需求,將逐漸被激發出來,現在正是推動的時機。

  筆者認為隨著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又趨於少子化,很多退休人員如退休金不足,而可以透過「逆向抵押貸款」方式以補足其生活開銷之不足,對於老人生活品質的提升甚有幫助,政府應當提出鼓勵或獎勵措施,讓銀行願意大力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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