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新聞時事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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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馬英九特別費案業已落幕,馬英九無罪確定,但余文祕書卻遭有罪判刑確定,而即將面臨入監服刑的問題。

97年6月3日中午,我在中國人權協會辦公室與余文先生見面,在場還有許文彬、蘇友辰、林振煌律師,我們都覺得余文太冤枉了。本案余文在主觀上何來犯罪之意,退一步言,至少也該給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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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四川省汶川縣日前發生芮氏地震規模七點八的強烈地震,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四川地區大量房舍倒塌,至今已知萬餘人罹難,並仍有數萬民眾因為山區道路中斷以及通訊癱瘓等緣故與外界失聯,其處境令人擔憂與不忍。

大陸媒體指出,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於強震發生後第一時間即抵達四川災區,並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下令救災人員全力搶救。

站在人道關懷、人命關天的立場,我們對於中共領導人的積極救災表示肯定,然而根據外電報導,震央附近的重災區對外聯絡道路以及通訊全斷,加上當地雨勢不歇,大大增加救援難度,也使得受困在斷垣殘壁之下的災民們,生命正在面臨極大威脅,黃金救援時間也正在加速地流逝,我們在此呼籲中共當局立即接受國際援助,讓更多國際專業救災人員進入災區,增加效率、搶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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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傍晚,熱帶氣旋「納吉斯」以每小時190公里的速度,橫掃緬甸伊洛瓦底江三角洲地區。不僅無數民宅倒塌,並引起洪水淹沒村莊農田,導致大批緬甸民眾流離失所。

暴風過後,罹難人數從初始數百人躍升至數萬人。日前,緬甸政府部門主動揭露,強烈暴風造成至少兩萬兩千人死亡,還有四萬多人下落不明。一般預料,罹難失蹤人數仍將持續增加上升。

災區慘況消息持續傳來,讓長期協助緬甸難民中國人權協會的TOPS所有工作夥伴感到痛心不已。已因軍政府的治理無能,導致長久生活貧困的緬甸民眾,竟受到天災的無情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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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協會於97年4月30日舉辦「勞動人權研討會」,在51勞動節前夕,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台灣弱勢勞工權益、保障台灣人權等相關議題。長期關懷弱勢的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律師也出席該研討會,表示「保障人權」是其就任後的重要目標,希望傾聽各界意見,日後能為社會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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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421日下午7時,我赴公共電視上現場節目,此一節目由史英主持,出席來賓有我、葉麗華、夏韻芬、黃佩婷;主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修正問題。

我談到民國97年元月2日修正公布《民法繼承編》主要有兩大部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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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本來就應單獨進行,不料自2004年民進黨執政就利用《公民投票法》綁總統大選,2004年證明民眾是不認同的!

不料2008年立委選舉,民進黨政府還是故技重施,民眾還是大多數拒領或拒投,再度證明「公投」不能拿來當做操弄政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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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3月22日台灣的新總統、副總統即將出爐,這一票即將決定未來四年台灣人民的命運。

過去八年,台灣人民的痛苦指數相當高,台灣原本是亞洲四小龍之首,現已是四小龍之末,貧窮家庭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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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總統大選是一國大位的選舉,應當以高格調的方式進行。但國內2008年大選,馬英九主張兩岸共同市場,對手就把這主張曲解為「一中市場」,藉以抹紅對手,誤導選民。

又馬英九主張開放三通,其實主要是「直航」的問題,也就是台灣去大陸不必再經由第三地(如:香港、澳門、濟州島......)中轉,藉以節省時間、金錢,不料對手又將之曲解馬英九是要開放大陸人來台搶工作,這種曲解仍然是在誤導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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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3月1日下午1時30分,我前往台北市仁愛路「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參加一項「馬蕭司法改革監督聯盟」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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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我的法律MSN》‧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捐印‧永然文化出版)

文◎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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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月12日上午赴中正國中投票所投票,此次立委選舉綁公投,結果兩個公投均未過。

我早就知道公投案不會過,相信政府也心知肚明,卻浪費如此多的金錢、人力辦這樣的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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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些人遭到妨害名譽時,我會勸被害人和解,而今日進入網路時代,有些人竟然常在網路上謾罵、造謠,這種情形日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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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理事長推薦「人權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研究」
楊宇冠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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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7時30分上「公共電視」,接受主持人紀惠容的採訪,此次座談的主題是新光與大陸華聯集團的「新光天地」投資案糾紛。

本案是ㄧ「中外合資」案,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屬於「合營」形態,台灣一定要注意合營夥伴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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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最近又在耍弄「黨產」的事,按理說國民黨黨產一切有法律規範,民進黨政府不循法律,不依法,卻創造新名詞,說是「不當黨產」,進而動用政府公權力、政府資源、運用文宣鼓動無知的民眾,遂行政黨鬥爭,這也算了,居然把不相干的「中華救助總會」也拖進來。

我是中華救助總會的理事,中華救助總會長久以來為台灣做社會福利。6月27日下午開理監事會議時,一討論到民進黨政府打黨產,也要牽拖中華救助總會,令大家相當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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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已佔據了台灣媒體的版面,進來熱門的問題是台開案的被告
已走人做了"汙點證人",檢察官也同意。八大電視台採訪我問:「
何謂汙點證人?」這是依據《証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的「窩裡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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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九點到君悅飯店三樓出席海基會舉辦的端午節活動,就想到大陸台商真辛苦,為了家庭兩岸奔波,
加上兩岸法令各有不同,一不小心即恐涉及違法,這也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自1990年以來一職位台商提供
大陸法律服務的原因。今天活動出席了300多位大陸台商,海基會同仁辦此活動相當辛苦,台灣人互相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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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問我一個問題,可能有些人也會遇到
我覺得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所以在這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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