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 李永然理事長
我國現行羈押與監獄行刑制度,不管在制度面與執行面在社會上均呈現出若干是否違反《憲法》精神的爭議。從去年一連串政治人物於審判前遭受羈押等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今年初法務部研擬全盤修正《羈押法》與《監獄行刑法》,備受各界矚目,也正好提供我們一次重新檢視我國現行羈押與監獄行刑法制的新契機。
羈押制度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主要功能在於保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與證據,目的則在於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追訴、審判與執行。誠然,就國家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運作而言,羈押制度確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若從對人民基本權利侵害的角度來看,羈押卻無疑是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影響最大的一種強制處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