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圖書推薦與閱讀心得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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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受邀為《大法官釋字——基本權利篇》一書撰寫推薦序

推 薦 序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所做的《憲法》解釋案,已於110年12月24日釋字第 813 號解釋出爐後走入歷史,並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改由「憲法法庭」負責解釋有關法律與《憲法》的爭議問題。由於憲法法庭能夠以裁判方式宣告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憲,因此有人將其稱為「第四審」,這是我國過去最重大的一項司法改革。憲法法庭從民國111年1月4日開始運作迄今僅一年餘,共完成了28件判決(民國111年有20件,民國112年1月至112年6月9日則有8件),這些判決都深深地影響我國未來民主憲政及法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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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擔任「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引言人,分享閱讀《臺灣

2023年12月27日晚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合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此次研讀「台灣的勝算」一書,該書由李喜明前參謀總長所著,(聯經出版公司於2022年9月出版)。當天由張五岳教授導讀,華志豪主任與談,活動則由呂毓卿祕書長擔任主持人,李永然律師在引言中提到以下幾點:

一、作者認為目前台灣人太過於樂觀,由於台灣承平已久,習慣安逸生活,麻木到不會去想是否會發生戰爭的問題,但國際上,則隨著2022年俄烏戰爭的突然爆發,一時之間「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之說甚囂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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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閱讀《一生金錢無虞平衡理財法》乙書心得分享

  2023年11月22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協辦的「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 本次導讀《一生金錢無虞平衡理財法》一書, 由本書作者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財務管理系名譽教授/前政治大學校長周行一教授擔任導讀人,元富證券前副總林東和副總經理擔任與談人。李永然律師特地閱讀本書,並作以下心得分享:

1、「一生金錢無虞平衡理財法」一書的作者周行一教授,該書由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該書共分八堂課介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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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為台北律師公會出版委員會編著《不動產事件辦案手冊

李 序

  基於「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不動產乃成為國人所重視的財產權。由於不動產涉及的法律、稅務、都市計劃、土地利用、測量、建築或地籍管理等問題,相關法律問題也因而多元且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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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序

  商業交易在私法自治下,開闢了寬廣的交易模式,當事人藉著彼此間所達成的共識,可以五花八門地創制交易管理規範。而對頻繁而例行的交易,更能創製出簡單易行的「定型化契約」,當然因契約創制者往往偏袒自我利益,使無法掌握訊息的消費者,形成締約地位的不公平。因此,政府為保護消費者只得出面干涉,而制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的行政命令,以彌補企業與消費者間締約不平等的缺漏。但儘管如此,商業契約的訂定,關係到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利益,各當事人自然以各自立場,爭取利益,而產生契約訂定的衝突,而需要以調配方式,至少讓各方當事人雖不滿意但能接受;又契約當事人間的利益衝突,尚非是商業契約訂定最難處理的部分,反是未來難以預測的「情勢變更」狀況,往往造成缺漏,而導致當事人因而產生糾紛的問題,才是最為棘手的。《民法》對這種契約缺漏,如果法律有規定者,自然以法規來補正缺漏。如沒有相當的法規時,變得由法官乃至仲裁人以「法律解釋」來彌補。然我國目前對商業契約的法律解釋,因無商業基本法律,只能使用傳統《民法》及一些商事法規來進行解釋,而經常難以逃脫《民法》的傳統觀念,而背離了商業契約預定的交易目的或慣例,致使當事人難以甘服,也就停止相關的交易行為,如此竟阻礙我國許多國際商業活動,進而讓我國經濟難易跨越。為了化解這種尷尬,終於在民國109年1月19日制定公布了《商業事件審理法》,使我國商業法規朝前邁進一步。

  因此,可知依交易當事人間的共識,擬定商業契約,固屬大宗。但往往當事人對利益平衡保障,與未來情勢變更可能性等認知,較為貧乏。但商業律師憑藉其專業及經驗,自然較為熟悉這些事務,而能補足當事人認知的缺漏,而儘量防免「契約漏洞」。於是,筆者與永然兄便共同於民國108年11月間,先將多年來的經驗,撰寫成《商業交易管理的法律實務操作──從商務契約的構思與起草談起》,付梓出版,而出乎預料地獲得許多商業人士的青睞。而多年來,筆者所經手的商業法務,其實以旅館餐飲交易最多,因此也希望再撰寫相關法務操作專書,而藉此將這些法務經驗與業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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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本書是我與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學弟黃隆豐博士一起合作的第三本著作,我們在就讀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時就互相熟識,畢業之後,各自從事不同的司法工作,我擔任律師一職,他則在司法機關服務,但都與法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商業交易是企業活動中十分重要的項目,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且繁瑣。2019年11月,我與黃隆豐博士合著出版了《商業交易管理的法律實務操作──從商務契約的構思與起草談起》一書,內容主要在探討企業進行商業交易時,契約應如何擬定?如何構思?以及商業交易的相關管理。由於商務契約是針對商業交易的約定規範,更是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的主要依據,故精確設計的商務契約,能使商業交易更加順暢進行,並能避免彼此爭議,讓各當事人維護應有的權益。本書出版之後,完整又精實的內容,深受讀者們的喜愛,甚至有些學校老師指定本書作為授課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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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我的老同學黃隆豐博士與李永然博士,在2019年11月底出版了《商業交易管理的法律實務操作──從商務契約的構思與起草談起》一書。該書從實務案例的角度,闡述了商業律師對商業交易契約擬定的構思與過程。當時我也剛好出版了《探索商業智慧──契約與組織》一書,從法學上來探討企業活動中,組織與商業契約二者在企業營運模式的機制與設計,這兩本書適巧分別從實務操作與法學理論的層面,探討了企業活動的管理規範。

  而今,老同學們又從服務業中,最為基礎也是最廣泛的旅館與餐飲業的交易,濾出旅館餐飲業法務操作。據我所知,隆豐兄曾經手過五星級酒店及餐飲的實際法務工作多年,而永然兄經手的旅館餐飲案件更不在少數。因此,他們對旅館餐飲法務作業的實務經驗,我確定確實是很豐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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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6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擔任「引言人」,由林震岩教授擔任「導讀人」,導讀《藍湖策略》一書,並由張世泰秘書長擔任「與談人」。為了引言,李永然律師特地閱讀本書,謹作以下分享:

  一、《藍湖策略》乙書作者為簡禎富教授,由天下雜誌公司出版。本書作者認為「領導」和「決策」是高階主管最重要的工作,也是較少被深入探討的管理領域,他藉由了解相關複雜的關連,理出可以分析的架構及模式,提出PDCCR策略決策架構與企業規劃組織功能建議,並推動「IE十大建設」等創新計劃,他透過本書希望引領台灣企業規劃商業模式、競爭策略和技術研發的器識格局,以及全球競合下的戰略地位,一方面提供不同產業擬定「數位轉型」和「技術藍圖」的參考,另一方面希望持續發揚「台灣製造優勢」如TSMC  Way,使「台灣製造」成為「工業3.5」和「工業4.0」時代的全球教科書級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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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本人執行律師業務40餘年,接觸過各種類型的法律案件,其中又以「不動產」相關事件所占比例為最高,舉凡不動產買賣、租賃、合建、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等皆有之,近幾年來有關不動產「仲介」、「代銷」等法律問題逐漸受到民眾重視,所衍生的糾紛也不斷地增加。綜觀現代人生活繁忙,想要買賣、租賃房地產多半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包含代銷及仲介人員)居中牽線來進行交易,除了節省尋找物件和雙方磨合的時間外,「信任專業」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論是買賣雙方或代銷、仲介從業人員在面對委託交易案件時,都必須留意相關的法律規範,才能減少兩造的紛爭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為了讓消費者與代銷、仲介業者,對於相關法規及權利義務能有更清楚的認知,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首次邀請了本人及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連世昌律師、吳家德總經理一同撰寫「代銷.仲介紅不讓──代銷.仲介業法律與行銷成功雙秘笈」,從法律及實務專業面解說。本書作者們以在預售屋、成屋買賣、租賃、互易等相關「仲介、代銷」所遇到的各項法律為依據,分別從基礎概念、進階應用、常見糾紛實例解析等角度切入剖析法律議題,最後再輔以代銷、仲介業者行銷秘笈,是一本對於不動產經紀業者而言,非常完整且值得參考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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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1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此次研讀何思因教授所著《霸權貨幣的地緣政治課》乙書,由李永然律師擔任引言人,為此特地閱讀本書,謹先摘其要點如下:

  1.國家對內或對外,都是一合法的暴力集團,國家的頭頭在國內必須有最高的權力,建立各種機制,才能汲取足夠的社會資源支應戰爭,「金融體系」也因此對近代國家建立的影響。在無政府狀態的國際社會中,國家想要生存,就得追求「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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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2023年5月31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與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當日由黃丙喜教授導讀《你所不知道的自戀狂》一書,該書由約瑟夫.布爾弋博士(Joseph Burgo, Ph.D.)著,蔡文英譯,由「如果出版社」出版。作者針對「自戀」(Narcissism)進行剖析,他於書中分別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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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好友袁明仁總經理採訪十二位傑出台商,撰寫成書「傑商學——智慧新台商轉型大未來」,將傑出大陸台商的成功案例與讀者分享,李永然律師也受邀為本書撰寫推薦序。

掌握「變局」到創造「新局」,邁向永續經營之路

文◎李永然  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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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6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擔任引言人,陳振祥副教授擔任導讀人,導讀《好策略的關鍵》一書,並由謝文銓董事擔任與談人,李永然律師特地閱讀本書,並整理其書內以下幾點內容,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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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好策略的關鍵》一書,為理查.梅理特 (Richard P. Rumelt) 著、李芳齡譯,商業周刊出版部出版。該書作者用「關鍵點」一詞來代表策略技巧三部曲的結果。第一個部分是判斷那些是真正重要的課題,那些是次要課題;第二個部分是判斷應付這些課題的困難點;第三部分是有能力聚焦,避免過度分散資源,別試圖同時做所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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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本書之完成必須感謝永然出版公司創辦人李永然大律師的鼓勵、鞭策與出版,李大律師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之際,推薦我擔任秘書長一職,得以合作出版學術上專門論著。爾後,我至台中市政府擔任勞工局局長,仍然在他與眾多會員選任下,兼任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並以關注「勞動人權」作為監督政府施政的工作目標。當時,由於勞動部三位司長同學亦師亦友提供許多協助,得以在工作上順利推動,並因協助疫情紓困,反而救濟許多勞工,並在市長大力支持下,推動許多保障勞工權益的政策,顯著的成績因而獲得勞動部頒發地方行政團隊六座獎座,成為獲獎最多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

  此書乃以兩年多前,我指導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學生蘇爾晴碩士論文為藍本,重新加以蒐集資料、編排章節、增加意見而產出。指導之初,我因工作需要嚴格要求爾晴全力以赴,並以出版為目標。除了帶她了解地方勞工行政作業,並安排與我聯名發表學術論文,並與諸多勞動法先進學者交流,其中並勞請老同學王厚偉司長(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司長)提供實務上經驗、接受訪談,並給未來修法意見,獲得許多寶貴的建議。使得論著更能深入剖析我國於國際社會大環境與現實問題,尤其認識「合法罷工」在法制修訂與研究上之核心問題;甚至整理國際勞工組織、各區域經濟組織等國際社會之勞動規範,以釐清我國現有罷工制度下,爭議行為與公眾利益之權衡標準,政府在此一勞資爭議當中之作為,探求合適於我國合法罷工之界定標準和正當行使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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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書名為《合法罷工──勞資爭議界定與行使程序》,從第一篇開始,便探索國際社會於罷工規範之意義,闡釋如何權衡行使罷工權與「公共利益」,以及政府在罷工事件中之角色與職責。第二篇更以「罷工之理論與概況」為名,從《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法官意見書,了解「勞動三權之類型。

  至於第三篇則敘述國際社會於勞動爭議之規範,包含國際勞工組織與區域性組織。第四篇則更深入分析其他國家於合法罷工之界定與行使程序,包括美國、德國、法國。當然,在第五篇則專章討論「我國於行使罷工權之現況」,分別敘述罷工主體之正當性、罷工目的之正當性、罷工程序之正當性、罷工手段之正當性等事項。

  本書第六篇「我國於罷工之工會與職業規範」,則以個案或實地觀察方式,將公共運輸業者、公務人員、醫療護理人員、教職人員加以比較,並從國際觀點和現況介紹如何規範;最後提供我國罷工判決案例及見解,並進行我國罷工相關判決訴訟之分析。當然本書也對我國罷工法制加以檢討,尤其檢討現行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運作,歸結為我國未來罷工法制之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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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2晚間7時,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主辦的「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舉行第193場,本次研討的書籍為天下文化出版的《不受傷創業》一書,李永然律師將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引言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政治大學專任教授暨ESG產學聯盟執行長顏敏仁為導讀人、金仁寶管理服務公司行政處長洪國基為與談人,以哈佛商學院的6堂必修課,幫助新創企業避開失敗陷阱,建立穩定獲利的成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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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傷創業》一書由Tom Eisenmann著,林俊宏翻譯,遠見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李永然律師針對本書內容進行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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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書作者隆.艾德納Rom Adner,黃敏庭譯,天下出版。

2、競爭的基礎正發生變化,即正在從提供明確產品和服務,定義清楚的產業,轉向傳遞範圍廣泛的「價值主張」(value proposition)的廣大生態系或生態系統(ecosystem)。競爭已超越傳統界限,當前「策略」面臨的挑戰,不再契合既有的「策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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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投入都更,你準備好了嗎?》一書,乃余與黃斐旻律師、陳淑芬律師、陳曉祺律師、吳任偉律師四位資深律師共同策劃、撰述而成。全書主要分成四部分,第一章「都市更新制度概說」,旨在使讀者了解現行都更制度的概況,並比較自辦更新中「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之相異處。第二章「自辦都市更新的方式」,先是簡要說明都更中的要角──實施者,再針對不同實施者(或由建商擔任,或由住戶自組更新會任之,或由地主出資委任專業公司代理實施)所衍生的相關問題提出解答。第三章「都市更新實施流程及其相關注意事項」,則自劃定都更地區、更新單元階段始,依序進入擬定及報核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階段、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暨其他權利人、舊違建戶之法律地位及處理方式、選屋分配等議題,詳為解析箇中的法律規定和實作技巧。第四章「實務案例解析」,則藉由列舉的六則判決與簡析,釐清爭議兩端的是非和勝算,使讀者防患於未然。

  由於都市更新施行過程中,台北市士林區發生「文林苑都更爭議」事件,嗣後《都市更新條例》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認為有部分條文違憲,為此該條例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進行修正,終於完成立法三讀修正通過,並由總統於民國108年元月30日公布施行,故新修正的條文自民國108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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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為協助臺商掌握大陸最新資料安全及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協助臺商因應,以降低可能衍生的風險,特委託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撰寫「中國大陸數據監管法規對臺商的影響及因應實務手冊」一書,本書已於2022年12月出版,參與撰寫的臺商張老師包括:李永然、石賜亮、林永法、林志宏、林震岩、林耀欽、姜志俊、洪永沛、袁明仁、張明杰、陳振祥、黃鋆鋇、楊雅惠、盧鐡吾及蕭新永等15人,希望提供相關法律見解,供業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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