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租稅獎勵與產業發展
黃仁德、胡貝蒂著‧聯經出版公司出版

1.為了促進產業發展,各國政府常運用各種政策工具來干預市場機制的運作,例如:透過租稅獎勵的提供…等。又以台灣而言,於1950年代起政府便開始實施「所得稅」減免;1960年運用《獎勵投資條例》、1990年運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台灣因有這些手段的運用,創造出經濟奇蹟。

2.政府運用政策,藉以提升產業的競爭力,其理由有:﹝1﹞動態比較利益理論;﹝2﹞市場失靈理論;﹝3﹞保護幼稚工業論;﹝4﹞不平衡成長理論;﹝5﹞策略性貿易理論。其中以「動態比較利益理論」、「市場失靈理論」為最主要。

3.各國政府實際運用的產業政策工具約有:﹝1﹞設定產業發展目標;﹝2﹞金融協助;﹝3﹞保護與管制;﹝4﹞技術開發補助與輔導;﹝5﹞行政協助;﹝6﹞租稅獎勵。

4.「租稅獎勵」乃指透過在租稅體系中制定某些條例,以稅捐上的免除、扣抵、減免、遞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讓步的方式來間接達成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標,故又可稱為「租稅補貼」﹝Tax subsidies﹞,租稅獎勵依獎勵方式區分,可分「直接減免」、「間接減免」。

5.台灣租稅獎勵的立法沿革,可分為三階段:
﹝1﹞戰後經濟重建階段﹝1945年~1959年﹞:關稅、貨物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免。
﹝2﹞獎勵投資條例階段﹝1960年~1990年﹞:1960年9月10日經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佈實施。
﹝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階段﹝1991年起~~﹞:該條例於1990年12月29日公布,並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所獎勵的項目包括:「設備加速折舊」、「設備投資抵減」、「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減免關稅、營業稅」、「鼓勵合併」、「鼓勵設立營運總部」…等。

6.作者為便於分析,更將與台灣貿易關係較為密切的幾個「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優惠措施進行比較分析,如:新加坡、日本、南韓、美國、中國大陸。

7.作者最後就未來台灣整體產業租稅獎勵政策,提出下列建議:
﹝1﹞善用其他非租稅獎勵工具,協助產業發展。
﹝2﹞持續進行租稅改革,合理化稅負環境。
﹝3﹞適度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強化「租稅獎勵」功能。
﹝4﹞持續考量中小企業的特殊需求。
﹝5﹞其他:由於《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幾乎是為「製造業」量身打造,而現「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日益重要,似乎也應考量予以鼓勵,適用妥適的政策工具。

8.大陸台商自今年來已面臨相當大的困境,中國大陸中央政府應考慮運用適當的政策工具,為大陸台商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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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