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上午11時,我應外交部之邀,出席馬英九總統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儀式,現場聚集眾多各國使節、駐台代表與國際媒體,一起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該儀式極具意義,象徵我國重視人權、維護人權的腳步再往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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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