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下午13時30分至5時30分,我赴「松園」──主計人員訓練中心,為主計、會計人員演講,題目為「主計人員的法律須知」。

此一課程我已講了十餘年了,光陰似流水。在課程中,我自己也成長不少,真是「教學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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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