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俟本案委請李永然律師、薛松雨律師、劉緒倫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更二審合議庭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前立法委員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案件再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合議庭以skype方式,當庭與身在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的菲傭視訊,但菲傭推翻警詢時的指控,否認遭性侵。更三審合議庭因此認為,檢方提出的證物無法證明馮滬祥有強制性交的行為,且檢方起訴係依據的菲傭的警詢內容,也遭菲傭推翻,因而改判前立法委員馮滬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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