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信託」是一種代替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法律制度,在英美國家早被廣泛利用,而我國則是在民國85年1月26日才公布施行《信託法》,但至今也已逾25年的歷史,當國人對於信託的了解愈多,運用信託藉以管理財產的情形也日益增加,信託的運用則更趨向多元化。

信託,透過專業管理讓財產永續經營

  執業超過40年的李永然律師,在為當事人提供財產規劃的法律專業意見時,常會利用到「信託」制度,他表示:「信託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我國《信託法》實施至今已超過25年,國人運用信託藉以管理財產的情形日益增多,信託的運用也愈趨多元化,像是: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公益信託或遺囑信託……等等態樣。信託的優點在於,可以依照委託人的意願管理、處分財產,並透過有效率的專業管理使財產能夠永續經營。其他還包括:共有財產交付信託較易處分,信託可節省稅負並保障年幼、年長及其他弱勢者權益等好處,因此善用信託,是理財規劃十分重要的一環。」

  在利用「信託」規劃財產時,「不動產信託」相當常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均有辦理相關業務的經驗,李永然律師表示:「不動產信託」係指不動產所有權人,將其名下的不動產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雙方所簽訂的「信託契約」,將信託的不動產透過開發、管理處分及經營等程序,加以興建、出租、經營及出售,或於興建完成後歸還予委託人,以符合委託人目的之信託制度。不動產信託,可確保資產保護、財產管理、長久規劃、節稅、風險控管等功能,運用在不動產開發案上,亦可提供不動產開發案中各關係人,包括地主、建商、營造廠商、銀行及承購戶較為周延的保障。因此善用不動產信託,即可藉由專業管理讓不動產永續經營,以達到投資理財、節省稅負及保障家人權益等多重目的。

  而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則提醒民眾,需注意「不動產信託」在辦理登記時,因「自益」或「他益」信託,稅務有所不同;此外,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負問題也應注意,這部分在《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民眾在進行信託時,應事先了解各項的法律規定,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善用「遺囑信託」,避免子孫爭產

  此外,李永然律師接觸過許多後代子孫為財產繼承糾紛所進行的訴訟案件,因此他也建議企業家或名人在規劃身後財產時,可透過「遺囑信託」的方式進行,以「遺囑」將其財產的全部或一部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而設立信託,如此不但立遺囑人能按自己意志處分財產,保護資產、避免子孫浪費財產或惹禍上身、也能鼓勵後代子孫奮發努力並貫徹先人遺願,是企業家在做家族傳承、財產規劃時,可以加以考慮的方式之一。

  我國《信託法》實施已久,但除了私益、公益信託外,許多商事信託,如證券投資信託、金融資產信託、都更投資信託等,也是民眾日常所常見,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為推廣信託的法律常識,自《信託法》實施後,製作過「信託理財實用法律手冊」、「不動產相關信託法律實用手冊」等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供民眾免費索閱,此外,也邀請律師們出版「信託法之實用權益」、「信託DIY」、「信託理財安心上手」、「速解信託實務案例」……等書籍,藉以提供讀者信託方面的法律專業知識。

專書教你辦理不動產信託登記與稅務

  多年來,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為地政士、法務人員、仲介業、不動產相關業及保險業、金融理專、會計師、投資人、高資產人士開設許多實務的法律課程,其中有關信託理財、不動產信託等高資產規劃課程,一直受到學員們的關注,尤其是執業40餘年的黃振國地政士主講的課程更是熱門,學員們屢屢希望他能將課程內容轉化為書籍,讓更多有需求的讀者或專業人士做為參考。於是李永然律師特別邀請這位與他相識50多年的高中好友黃振國地政士將其多年在信託方面的執業經驗及教課實務集結成冊,出版為「不動產信託實戰第一線──辦理登記與稅務規劃範例」一書,內容就土地權利信託書狀基本概念及基本規定加以解說,將房地產信託登記申請書及信託條款與相關稅務申報書,逐一列入各項範例,方便讀者申辦時有所參考及運用,此外,並結合土地登記規則、內政部及法務部重要函釋舉例說明,有系統的加以整理解析,讓讀者對不動產信託有更為深入的了解,是非常具有實用性的參加書籍。黃振國地政士毫不藏私將其多年在不動產信託的研究心得一一呈現,是所有想要了解不動產信託登記與稅務規劃的讀者不可錯過的一本好書。

信託,跨越理財的時間與空間限制

  「信託」讓委託人對於財產的控制力跨越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了解信託、善用信託,不僅可以減少人生財富的風險,進而能創造更大的財富與更好的生活品質,讓資產源源不絕,於私可以庇蔭後代子孫,於公可以發揮大愛造福人類,李永然律師希望民眾可以透過閱讀或上課學習去深刻了解信託的涵義,方能活絡理財新思維!

132期-1(2021.05).jpg

132期-2(2021.05).jp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