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7月24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林美芬所撰「房地持有稅率 台東老宅比北市豪宅高」報導,財政部召開首場房地合一座談會前夕,今週刊與參玖參公民平台合作,邀集學者、專家,昨提出不動產稅制的改革建議;他們質疑,財政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改方向,只限定在資本利得稅及土地增值稅上,仍忽略房地產持有稅制不公、投資客囤房持有稅過低等問題。
今週刊舉實例,台東一間五十坪的三合院,市價約新台幣(以下同)七百萬元,其每年地價稅三千元、房屋稅三千五百元,合計繳交六千五百元,每年持有稅的實質稅率(稅額除以房價)約○.○九三%;但一戶位於台北市中正區豪宅,市價約一.三億元,就算加上豪宅稅,每年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約九萬元,實質稅率僅○.○六九%。台東老宅租稅負擔竟比台北市豪宅還高!學者楊松齡分析,包括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等,都跟實際市價差距太大,也就是這樣「假」的稅基,漲價歸公已變成「漲價歸私」;全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諶更直言,決定這些假稅基的主要是地方官員、民意代表及不動產開發商共組的評議委員會,如此充滿政治角力的制度,根本不在乎市價。
筆者認為現行稅制的確有所不足之處,公告現值價也有部分與市價脫鉤,稅制或稅基調整是有其必要性,但政府在調整相關稅賦時,一定要考量對不動產產業或從業人員的影響,以避免日後衍伸出更多經濟或失業等社會問題,花費更多的成本在補助或扶植不動產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房地產業應分為「商品型」與「社會住宅型」,商品型回歸「市場」,「社會住宅」則由政府興建,或提供誘因鼓勵民間興建,落實《住宅法》的精神,讓「人人有屋住」,方符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保障人民「居住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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