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買不起房子」成了台灣各大媒體討論的話題,於是各種專家學者們開始強調「居住正義」,要求政府建立打房政策,壓低房地產價格,社會上逐漸形成了一種「仇富」的氛圍,認為不動產價格的居高不下,都是有錢人的炒作與壟斷;然而大眾在討論國內居住問題時,只將「居住正義」淪為空泛的口號,並沒有實質的探討目前不動產市場和民眾購屋所真正面臨的困境。其實在民國100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公布的《住宅法》,即是有鑑於國內住宅供需失調,價格起伏波動過大,以及住宅市場資訊匱乏,民眾對於提升居住環境品質與各項居住需求,有殷切的期望而立法。
《住宅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為健全住宅市場,提供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希望藉由立法,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宜居住品質之規劃下,達到依國民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等不同條件,均能擁有適宜且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之目標。
《住宅法》的制定,預期能達到的效果包括:(一)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法制化;(二)提供住宅補貼方式;(三)激勵民間主動興辦社會住宅;(四)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五)住宅市場資訊健全化及(六)確保民眾居住權利。若能徹底實施住宅法,則民眾住的權利即可得到應有的保障。
每個國家的大都市都會面臨高房價的問題,根本的解決之道是要從立法面去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而非隨著媒體、名嘴起舞,一昧的使用「打房政策」,不僅傷害了建築業,連帶與不動產相關的行業,如:建築師、營造業、地政士、技師、室內裝潢……等也大受影響,政府應該想辦法振興國內經濟產業,當經濟活絡,人民的收入增加,自然也就有能力購屋置產,對於社會上的弱勢民眾,則是應儘速落實《住宅法》的內容,透過「社會住宅」的興建、提供貸款利息、租金和修繕費用的補貼讓他們居有定所。另政府也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市場、交易價格等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數據供民眾查詢,使住宅市場資訊健全化,減少炒作空間,達到確保民眾居住權利,以取得符合一定品質及合理價格的住宅,進而實現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適足住房權」,讓人人都有適合的房子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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