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案例】
甲、乙為夫妻,育有獨生子A。甲、乙多年來省吃儉用,終於台北市蛋黃區內購買房屋一間。甲、乙退休後,開始重新規劃資產安排,為替A節省將來的遺產稅,故事先將該房屋在免稅額範圍內贈與A,並約定A應於每月10日提供甲、乙新台幣兩萬元的生活費,直到甲、乙百年為止。未料,該房屋所有權全部移轉完畢後,A便已工作陞遷不順為由,停止給付每月生活費,導致甲、乙生活陷入困頓。試問,甲、乙依法可否撤銷贈與,而請求A返還該房屋?
【解析】
許多讀者會選擇以生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的方式,替子女節省未來的遺產稅數額,可謂用心良苦。但是若發生如案例中A的不孝行為,甲、乙能否撤銷贈與,取回不動產,作為自身的生活保障,是讀者們在決定贈與前,應先有的基本認識。
依照《民法》第408條的規定,除了贈與契約經過公證人公證的情況外,雙方即使已經成立了贈與契約,但是在贈與人尚未將贈與物權利移轉受贈人之前,贈與人都可以不附理由,隨時撤銷贈與。所以,若是甲、乙與A達成贈與房屋的合意後,尚未移轉房屋權利給A,便發現A的舉止有異,甲、乙便可當機立斷撤銷贈與,避免事態往不利的方向繼續發展。當然,若甲、乙與A訂立的贈與起約曾經過公證,甲、乙仍無法撤銷贈與。
若是甲、乙已經將房屋的權利移轉給了A,如前開案例所述。因為甲、乙與A成立的贈與契約,附有「A應於每月10日給付新台幣兩萬元生活費」的負擔,而屬「附負擔的贈與」。依照《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當A不履行此負擔時,甲、乙也可以依法撤銷贈與(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裁定)。惟需要強調者,若甲、乙只是單純將房屋贈與A,並無約定任何負擔,便沒有該法條的適用餘地。
最後,因為甲、乙與A具有直系親屬關係,依法A負有扶養甲、乙的義務,若是A應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甲、乙尚得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贈與。但必須注意,該條所規定的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另外,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也將無法使用此條撤銷贈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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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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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Y05-5
定價:380元
民眾在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和解、保證時,就等於有了契約行為,每一種契約都有其特點,有其法律規定,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同,稍有不慎如同簽下賣身契,常造成莫大損失,況且經濟社會許多商業行為是在商家提供單向的定型化契約下完成,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剝削常見,故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及擬訂一保障自我權益的契約,一般人都應具備的。
本書基於法律權益的觀點,收錄各式契約範例,共分為:買賣契約、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借名契約與信託契約、租賃契約、和解契約、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公寓大廈類契約、合作類契約、委任契約、婚姻類契約、其他契約書類等篇章,共數十種契約範例及其法律重點,供民眾於實務運用時參考。
作者:李永然律師等著
出版日期:2022/01六版
書號:2W01-2
定價:320元
商場如戰場,光是一句口頭承諾早已不足為憑,
以書面契約規範各種不同型態的商業行為,不但有必要,
且可為將來可能的商務糾紛,預作防範和提供解決之道。
本書蒐錄近數十種常見商務契約,
以律師的專業,「案例」、「擬約要點」、「契約範例」三階段撰寫模式,
讓讀者輕鬆掌握簽約要領。
並為解決商務糾紛,本書不但解析多種解決方案,
同時提供多則商務契約相關狀例,
做為解決商務契約所引起的糾紛。
實用契約書大全(上)(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7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上冊包含二大編:一、契約總論:包括契約與契約書的製作、 契約的成立、契約的效力、契約不履行、契約履行之確休與契約之解除。二、債權債務的相關契約:債務關係變更的契約、買賣、互易契約、交互計算、贈與契約、租賃契約、借貸契約、僱佣契約、承攬契約、旅遊。
實用契約書大全(下)(精裝本)
作者:李永然、蔡仟松 總策劃 / 蔡仟松 執行主編
定價:550元
5大領先優勢:
1.內容解說體系分明、條理清晰
2.各式契約書範本種類最齊全
3.含行政院消保會定型化契約範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對比參照
5.隨書範本索引方便您快速查閱
本書包含四大部分:一、行業與勞務的相關契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相關契約。三、公證與認證。四、附錄。
「契約」,看起來似乎是高大上,非一般人所能及。其實契約普遍存在每個人的生活中,每天都在發生契約行為,契約行為包括買手機、買早餐這等小事,但也有金額巨大、複雜的不動產買賣、政府採購等大事。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買賣契約,甚至都未出現契約二字,例如到超商買東西,看到價錢買賣,拿到櫃台結帳,這就成立買賣契約了。因此,契約有「口頭契約」與「書面契約 」之分。一般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可發生效力;但例外情形,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例如:《民法》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委任事務的處理,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則其授與處理權,也應以文字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等。
當須以書面訂立契約書時,如何訂妥契約書就極為重要了,加上書面又具有證據的功能,契約訂立周延妥當,則可避免糾紛的發生。儘管契約這麼重要,但一般人卻對簽訂契約的相關法律事務不甚了解,不是輕忽地想到什麼就訂什麼,而不詳究訂定的條款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權益,就是誤以為契約訂定過於困難,無法著手。於是有的契約是用語曖昧,或因設想不夠周延,致橫生枝節,滋生爭端,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加以救濟。
制訂契約時,首先應確認契約之主體(因契約原則僅在契約當事人間發生債之效力行為),同時也要確認出面訂立契約之人有無完全之代表權或代理權。而於契約條款中,應對契約條款中應行注意事項逐一檢視,以達該份契約最大完整之處,避免因契約文字、條款記載之疏漏,於日後契約解釋或適用時產生爭議。
有感於契約簽訂的重要性,加上辦案過程中見到諸多當事人因簽約不甚,造成巨大損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企劃契約訂定專題,並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陳宜鴻律師主編,並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黃斐旻律師、許啟龍律師、吳任偉律師、盧孟蔚律師、黃介南律師、李廷鈞地政士、林貴卿律師律師、鄭智仁律師、翁呈瑋律師共同執筆,編印成《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內容不僅涵蓋簽訂契約應注意事項、履約擔保機制之運用、違約金之約定……等,並提供多項解決契約糾紛的方法,最重要的,李永然律師也呼籲,為了避免自己在簽訂契約書吃虧,上當受騙,簽訂契約時,一定要運用「律師」,而且要找「專業、負責有經驗」的律師。
欲索取《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手冊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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