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5年1月28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加快拆海砂屋 取消最低保留容獎」的報導,台北市有2800多戶海砂屋,約9成須拆除重建,但到至民國104年為止拆除改建不到一半。市長柯文哲日前不滿怒批「要等反攻大陸才會拆完嗎?」北市府建管處決定修正海砂屋善後處理規則,刪除海砂屋最低保留百分之十容積獎勵,加快拆除速度,等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即可實施。陳姓海砂屋住戶則對此政策表示,如果有錢,誰想住在海砂屋裡?問題就出在於都更整合困難,房子拆除後沒地方住,若政府可釋出更多利多,或提供中繼住宅,就可加速海砂屋拆除重建。
北市府過去為鼓勵海砂屋拆除重建,建管處給予百分之卅容積獎率,民國104年打算放寬容積獎勵值的遞減年限,但修正案送到市府公安督導會報上討論時,遭市長否決,指海砂屋問題應趕快解決,放寬無助加速拆除重建。為此,建管處決定重新修訂海砂屋善後處理規則,百分之卅的容獎及第六年起每年減少百分之五容獎的規定雖然不變,但取消最低保留百分之十容獎;換句話說,只要一旦被公告為「海砂屋,未在10年內完成都更整合、拆除重建,百分之卅的容積獎勵就取消。
筆者認為為激勵海砂屋拆除而增設的容積獎勵,其立意政策良好,但實際運作上仍需建商及住戶相互協商才能推動,若只單純的提供容積獎勵而無其他配套措施,許多住戶只能看的到,卻無法享用到該優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的「容積獎勵」應善用,海砂屋的問題涉及建物的安全,與人民居住有權有關,台北市政府對海砂屋運用「容積獎勵」,要使之真正發生效益,這樣才對台北市的建設發展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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