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隨著台灣社會的高度進步,國人也愈來愈具備「法治觀念」,有了法治觀念後開始懂得維護自身的權益,當人與人間的糾葛有增無減,糾紛類型五花八門,於是「訴訟」就成為解決民事紛爭最為常見的方法之一,也因而造成國內訴訟案件與日俱增的現象發生,想要在訴訟中求勝,具備相關「法律知識」是首要關鍵。
爭權益,「訴訟」成為解決民事紛爭最常見方法
根據每年的訴訟案件統計,可以發現法院訴訟案件量與日俱增,執業4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以往律師總會提醒民眾『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但現在大家都很會計較自己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反而造成動輒訴諸法律的情況發生,也使得法院的民事訴訟案件愈來愈多。分析其原因不外乎:一、法治觀念普及,人民權利意識覺醒,開始重視個人權益的保障與救濟;二、社會工商業化後,權利義務糾葛情事日益增多,因此多藉由訴訟來解決雙方的紛爭;三、國內從事法律服務業的人數漸增,打官司較以往方便,也使得民眾尋求律師協助解決訴訟案件的情況增加。」
當事人會提起訴訟,無非就是想獲得勝訴,藉以維護自己的權益;至於求勝的不二法門,除了提出有利證據、事理要合於法令之外,更要能正確地主張與表達自己的訴求,因此訴訟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識非常專業。現今民眾除了委由律師代為處理相關程序外,也可自行研究或委請親友協助,但不論藉由哪一種方式,在面對民事官司時,都必須具備完整的「法律知識」,方能保障自身權益不受損。
李永然律師撰書,教讀者認識「訴訟」之道
李永然律師也曾遇過許多當事人因為對訴訟知識一無所知,而將案件搞砸之後,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麻煩律師們努力看看是否能有轉寰的餘地。看到當事人面臨訴訟時焦頭爛額的模樣,李律師深切覺得法律知識的不足影響人民權益甚大。李永然律師長年著重在推廣法律知識,希望藉由白話、易懂的文字解說法律,讓讀者能對法律有深切的認識,藉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因此,為了讓民眾對於「訴訟」有所認識,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曾出版過許多相關書籍,包括:《民事爭訟與狀例》、《刑事爭訟與狀例》、《民事訴狀教撰範本》、《刑事訴狀教撰範本》、《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等等,其中李永然律師曾在民國81年於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民事爭訟與狀例》一書,內容主要在協助對於無訴訟經驗而欲進入法院程序處理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做為參考,受到讀者熱烈迴響,成為了解民事訴訟的最佳入門書籍。
過去我國對於家事事件的處理,分別散見於《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法律,設有民事訴訟、人事訴訟、調解及非訟事件等不同程序,並無統一適用的法典,導致同一相關家事事件處理起來曠日廢時、費用倍增,也容易造成法院前後裁判的紛歧,影響當事人的權益;為免於此,《家事事件法》於民國101年1月11日應運而生,並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使相關家事事件得以合併統整,程序一元化。
因此,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李永然律師於《民事爭訟與狀例》一書再版之際,幾經衡量,特別將民事、家事官司基本上應具備的法律須知、案例及狀例結合成書,於民國103年由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為《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一書,希望透過本書的內容解說,為當事人親自上陣進行的民事、家事訴訟程序作準備能有所幫助,民眾也能藉由閱讀其內容,增加這兩個領域的法律知識。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自上市以來,受到讀者們的青睞,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收到許多民眾的回覆,表示閱讀本書的內容,讓他們在訴訟過程中增加了保護自己的利器;甚至有身陷囹圄的讀者也來信感謝藉由這些法律圖書,讓他們了解法律的規範與知識,能反省自身的錯誤與疏失,並避免重蹈覆轍。
此次本書邁入第三版,李永然律師更加充實書中的內容,除原有包含:普通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程序、督促程序、財產保全與強制執行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等六大篇幅介紹民事、家事訴訟程序外,並加以詳述「訴訟種類」、「集中審理」、「爭點整理」、「舉證責任」、「反訴」,且再舉「實例」解析,希望讀者能在利用本書時,更為簡便實用且易於瞭解。
研讀法律書籍,有助於與律師之間的溝通
李永然律師最後提醒民眾:「雖然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利用『訴訟方式』解決,但打官司從撰寫書狀到出庭、聘請律師、調查證據、傳證人、言詞辯論等,整個程序繁複且冗長,當事人必須花費許多的勞力、時間及費用,且其中涉及法律專業問題,也非一般民眾所能輕易了解,就我接觸這麼多的法律案件經驗來說,建議民眾若經濟條件許可,仍以委請專業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是比較理想的選擇;但若是無力延聘律師,則不妨透過閱讀相關法律圖書,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識,在面對訴訟過程中,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到侵害。即便委由律師打官司,若能事先研讀法律書籍,熟稔相關的訴訟程序和法律要點,也有助於與律師之間的溝通;更可以理解律師所使用的法律專業用語。」
社會愈進步,人與人之間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就更加無可避免,當面臨糾紛發生時,若要以「訴訟」做為解決雙方糾紛時,切記要保存證據、事理合於法令,並清楚表達自身訴求外,再藉由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方能讓自身權益得到保障。若當事人不想花費太多精氣神及金錢在打官司上,也可平心靜氣地尋求解決之道,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利用「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例如:和解、調處、調解及仲裁等方式),以儘速解決彼此的紛爭,讓自己遠離紛爭,走向更美好的未來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