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爭議大,今年三月中,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堅持不願執行死刑,黯然下台。現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後即承諾「依法行政」執行死刑,並於今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了四個死囚的死刑執行令,且已於四月三十日執行完畢,改寫過去四年台灣死刑零執行的紀錄;消息一出,引起國內人權團體及歐盟關切。

由於國內對於死刑廢除尚存許多歧見,並未形成共識,需要更多理性討論,因此法務部推動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擬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的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強化被害人保護、強化治安、減少死刑使用、矯正處遇、死刑之刑罰替代方案…等。於此會議中,中國人權協會也提出因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項「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之修法方案。亦即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配套增修《赦免法》,成立「赦免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相關案件,並詳訂審議程序、准駁標準等等,以茲因應死刑犯所可能據此公約申請法律救濟程序。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死刑犯有請求赦免或減刑的權利,台灣目前《赦免法》對於相關程序規定不全,而《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於「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在馬總統宣示積極落實兩公約精神,推動我國人權與世界接軌同時,在這些死刑犯有機會行使減刑權利而《赦免法》未配套修訂前,法務部恐不應貿然執行死刑。 

廢除死刑並非一蹴可幾,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發酵、待社會凝聚共識始得水到渠成。近期法務部密集召開四場公聽會,廣聽民意,結果民意一面倒支持維持死刑制度。雖然政府順應國內多數民意,迅即恢復執行死刑,但其罔顧《赦免法》是否應修正的疑義,恐已讓政府逐步廢除死刑與落實兩大人權公約的決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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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