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豪米」公司為一知名的糯米醋公司,其獨家研發的「五印醋」,廣為社會大眾熟知,但並未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然而,「豪米」公司的廠長王甲先生自「豪米」公司離職後,竟心生歹念,搶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該專利。試問「豪米」公司依法應如何救濟?
【解析】
一、依照《專利法》第5條、第7條規定:「專利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專利之權利。專利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二、於上述案例中,王甲廠長只是一位「豪米」公司的員工,其任職於「豪米」公司期間、於「豪米」公司廠長職務範圍內所完成之發明,其「專利權」依法應歸屬於「豪米」公司所有。
三、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四、本案例中,廠長王甲先生明知「五印醋」的專利權歸屬於「豪米」公司所有,卻於離職後,搶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已經侵害了「豪米」公司的專利權,「豪米」公司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將「五印醋」的專利權移轉登記為「豪米」公司所有,此有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民事判決內容,可作為參考。以上分析,供讀者參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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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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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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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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