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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務所實習期間,遇到許多的法律案件與我們在學校遇到直接、專業、單一的法律問題不同,常常是多個法律爭點、事實爭點糾纏在一起,就連簡單的閱讀卷宗並標記出重點這種在學校重複了無數次的事情,轉換到實務上,需要站在不同的立場為案件尋找突破點,而所需要標註的重點自然也不同,枝微末節的細節都可能是案件的關鍵,與在學校單純的整理事實爭點、法律爭點大不相同。而我至台北所實習的第一天就著實地被震驚到,與課堂上接觸到的法院判決不同,一份案件的卷宗竟足足有二十多卷,光是閱讀就是一大挑戰,更何況是在這之中找到可用之點與突破口,第一天實習的我在剛開始閱讀時,常常擺錯重點,標記許多不甚重要之事,但在律師的提點下,讓我猶如醍醐灌頂,能夠更精準地尋找案件重點。但讓我收穫最多的便是書狀的撰寫,曾經以為聲請狀的書寫就是一份制式化的文書,但在律師的教導、提點下,讓我了解到一份「好」的文書需要具備的要件,不是單純的文字書寫,更需要融入人性,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才能寫出讓人信服的內容,也非常感謝律師一次次地為我指出不足之處,並指引我書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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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月23日晩間,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理監事會,由高長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副理事長身分出席,了解會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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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月22日晚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辦尾牙活動,由李復甸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丶劉理事丶趙理事⋯…等人均出席,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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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法律生活營第二十一期的同學們,很高興也頗羨慕你們在高中就有機會接觸法律,更讓人驚喜的是,許多同學早已對法律興趣濃厚,而爭取來參加這次營隊!


在我青少年時的台灣那個年代,接觸法律是「成年人」及「法律人」的事,是既嚴肅也頗花錢的事,一般人難以親近。在我接觸了法律、認識了老友李永然律師後,逐一的發現,法律不只是案件與職業單純的合作關係,而是寬闊無邊界的生活融合,有多重的意義與多層面的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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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社會愈文明進步,人際往來更廣泛更頻繁,就可能衍生出更多更複雜的法律問題,做為一個現代人,不能不了解法律知識,更不能自外於法律之門。近些年來,大學法律科系,始終是高中學生做為升學選擇的熱門科系之一。


身為國內知名法律專家的李永然大律師,非常難得他十分熱心公益、關心年輕學子,對於增進高中學生的法律素養、培植年輕一輩的法律人才,不遺餘力,他的精神值得敬佩,另外更結合社會善心人士,一同出錢出力,打造出專為高中同學接觸、了解法律的「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不僅李永然律師個人在百忙之中全力投入營隊籌畫與運作,更引進具有專業素養的法官、檢察官與學者、律師群,擔任營隊之授課與法律諮詢,參加的同學,除了免費外,營隊也提供精緻中餐,還有獎金與獎品贈送給表現優異的學員,其用心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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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於108年1月21日在成功高中展開正式開始!

李永然律師在始業式中鼓勵同學們要勇於發問,珍惜難得的機會,好好學習,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正式開始。

始業式後緊接著由李永然律師主講「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以律師為例」,將他執業近40年的經驗傳承給各位學員。幽默風趣的演講方式,讓同學們欲罷不能,下課後更把握機會找李律師討教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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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1月18日蘋果日報A10版報導載稱一位知名法律補教名師長期利用補習班上課等機會,誤導民眾以為該名師具有律師資格,使不少民眾委任該名師進行訴訟,直到敗訴後民眾才發現該名師根本不具律師資格,近日該名師甚至於臉書張貼廣告稱其合作經營的某事務所徵求律師等內容,檢察官偵查後依涉嫌詐欺罪及違反《律師法》第48條將該名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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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檢評會)針對一位高雄檢察署檢察官當庭扣押刑事被告所選任之辯護律師的筆記,遭高雄律師公會請求評鑑的案件,令人遺憾的是,檢評會竟然決議「不付評鑑」(請見新聞連結)。對此一結果,高雄律師公會隨即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同時,司改會也發表聲明,批評檢評會效能低,成立七年以來,所審理的56件評鑑,竟僅有19件成立評鑑,並對此次決議「不付評鑑」的結果也不以為然,顯然無法有效監督檢察官職權行使及行為,更無法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上述案件涉及律師在偵查期間陪同刑事被告偵訊,此為《刑事訴訟法》賦與刑事被告選任辯護人陪同偵訊的權利。律師在陪同時坐在偵查庭抄錄筆記,乃律師行使辯護權的必要行為;退庭後,為刑事被告撰擬「刑事答辯狀」方能有所本。該案件的檢察官竟以「抄錄筆記太過詳盡」,基於「偵查不公開」為由,而禁止律師繼續抄錄筆記,且將已抄錄之筆記撕下後「扣押」。檢察官這種職權行使及行為,顯然於法無據,且侵害選任辯護人的辯護權。

據媒體報導,檢評會決定「不付評鑑」的理由,認為「律師在場筆記,詳記各筆記做賄款現金金額,時間等,會使有心人有勾串證據,證詞之虞」,且「筆記已還給律師,已無礙為被告行使辯護權」。觀其「不付評鑑」的理由非常牽強,且違背法理、情理,當然高雄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會先後發表聲明,表達異議。檢評會的作為已讓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又受到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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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談到美國之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就先以其於1787年的「美國制憲會議」所起草,並於1788年為各州所批准的美國《憲法》談起。該《憲法》中有兩項規定反映了與宗教活動自由條款相類似的精神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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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院針對喧騰一時的浩鼎案,認為檢察官的舉證,無法使法院合議庭確認被告二人涉有公訴意旨所指的「期約賄賂、行賄、受賄」等犯行,因此判決被告二人無罪。據報載,被告之一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對於該判決結果,以「正義雖到,名譽難復」為題發表聲明,並且表示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讓傷害到此為止。

事實上,浩鼎案並不是司法界的個案,我國刑事被告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例,所在多有。依據法務部在2011年至2015年統計資料,我國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平均定罪率雖高達96.33%,但在妨害性自主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背信及重利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貪瀆罪等犯罪類型,平均定罪率卻不到90%;其中,貪瀆罪的平均定罪率僅有70.98%,2015年度更只有66.63%,表示貪瀆罪的刑事被告,有大約三成比例在起訴後會獲得無罪判決,而上述的浩鼎案即為其一。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51條,檢察官偵查所得的證據資料,足以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才能提起公訴;提起公訴後,檢察官在訴訟中要負責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如果無法在刑事訴訟中證明犯罪事實,法院就會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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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圖/永然法律基金會提供)

▲李永然律師每年寒暑假都舉辦營隊帶領高中生深入法律,讓法治教育向下扎根。(圖/永然法律基金會提供)

記者王淑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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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及黃振國地政士一起至永然法律研究中心「 不動產借名法律解析與登記實務」課程授課,分別就"法律實務"及"稅務"角度,進行剖析,現場來了50餘位學員參加,反應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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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與中國貿仲委機構聯合會議,中國貿仲委有王承杰副主任丶曲竹君處長丶位忠理副處長丶潘楚婧丶吳紹軒五人出席,台灣則由李復甸理事長領銜,雙方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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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月會,由游估價師丶劉素靜二人共同主持,分享閱讀「從步態看健康」一書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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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是文化與思想的深層基礎,保障宗教自由與保護宗教團體,在歐洲視為理所當然,並具體化於《憲法》之中,此從《德國基本法》前言提到德國人民自覺對神及人類的責任而制定基本法,加拿大、瑞士等國《憲法》亦然。這些國家並在《憲法》其他條文中明文保障宗教自由及宗教團體之地位,並以不同於一般社團或財團之法律規範,美國、日本也是如此。

  宗教團體有別於其他團體的特色之一,就是除了世俗性之外,還有宗教性或出世性。另外,依《憲法》政教分離原則及國家宗教中立性原則,乃至聖俗分離原則,國家法律能介入或干預之領域僅是世俗性層面,而宗教性則是《憲法》保障之領域,故在法律領域不得侵害《憲法》領域。因此,宗教團體為達成其目的所為之業務或事業,屬於宗教性的事項,則是不得作為立法或行政的對象;此從日本《宗教法人法》只規定代表役員及責任役員(相當於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董事),而未規定住持(主教、神父、牧師……)及信徒;另也明文規定代表役員的權限不包括其對宗教上機能的任何支配權;另外,主管機關決定是否成為宗教法人之認證程序,亦不涉及宗教本身的正邪曲直、新舊大小的價值判斷。

呼應兩公約非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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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公司法》針對某些對公司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的事項,明定須經過股東會決議,例如:《公司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又股東會議案,《公司法》並未排除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的可能。然而,為保障股東的權益,現行《公司法》針對影響股東的某些特定事項,特別規定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而必須預先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之上,以避免因為重大議案突襲性提出,導致股東不及審慎思慮而必須立即作出決定;另一方面,禁止「特定重大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也就是該等議案必須預先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之上,此有利於股東預先知悉討論議案內容,作為決定是否出席股東會的參考,藉以防止某立場的股東趁反對立場股東不克出席股東會的機會,臨時提出影響其餘股東權益的重大議案。

▲▼開會。(圖/視覺中國CFP)

▲《公司法》修正針對影響股東的特定重大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以保障股東權益。(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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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上海商銀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擔任《中國的亞洲夢》一書引言人,由高長理事長擔任主講人丶高孔廉教授擔任與談人,針對本書內容分析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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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2018北京人權論壇」,開幕式由徐麟主任主持,黃坤明、向巴平措、黃孟復、張軍……等人致詞,本次人權論壇的主題為「消除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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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於某日就保溫杯A的外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設計專利」,復就保溫杯A的改良型A1、A2申請「衍生設計專利」,經審查,A、A1、A2均獲核准審定並公告。後因甲疏失,導致保溫杯A的「設計專利」消滅,則保溫杯A1、A2的衍生設計專利的效力如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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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與宗教界人士赴行政院拜會卓榮泰秘書長,建議我國宜優先訂立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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