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5日中國時報A13版柯伶穎記者所撰「商圈發展辦法 須納入住戶代表」的報導,台北市住商混合普遍,師大及五分埔等商圈部分店家都曾引發民怨,被檢舉違反《都市計畫法》違規經營,要求商家退出住宅區,北市商業處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建立雙方的溝通平台,以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台北市商業處蔡立韋科長表示,為讓各區商圈多元發展,結合在地生活、推動商圈自律,在兼顧生活品質及商業發展下,訂定《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希望建立商圈店家及居民的溝通平台,凝聚地方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共識,以型塑各商圈特色。現有許多商圈發展協會是依社會局主管的人民團體法設立,在新的辦法上路後仍是合法存在,商業處訂定該辦法,是為了鼓勵商圈店家與住戶另外共同組織委員會,並訂出自律公約,讓住商的關係更和諧,也沒有強制性。
《台北市特色生活商圈發展辦法》在公布草案2周後,將經台北市法務局審議通過,提報「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後將正式公告實施。「商圈委員會」將由商圈內店家及住戶代表共同參與,擬定商圈自律公約,如商圈與住戶共榮發展經評鑑績優,將作為商業處表揚或作為獎補助的參考;但東門永康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劉鴻翔認為,店家畢竟有盈虧,雖然願意尊重在地居民意見,但經營商圈發展和社區營造是不同的事,住戶仍不適合參與商圈事務。因此協會目前沒有意願依該辦法再申請委員會,目前該商圈會員已有138家,可以合作的對象很多,不一定要有商業處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