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茂仲著‧華文網公司出版

1.進出口貿易融資的形式很多,名稱各異,根據提供資金的對象不同,可分為「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兩類。前者,是當進出口商之間,一方信貸資金的獲得,是由另一方提供的,這種融資形式屬之;如果買方未收到貨物提單就已經付出全部或一部貨款,則是屬於進口商向出口商提供了「信用」;如果買賣雙方之間,一方信貸資金的獲得,是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就構成了「銀行信用」。銀行對商業匯票承兌,也屬「銀行信用」。

2.進出口融資依融資時間分為裝船前和裝船後,而分為「裝船前融資」、「裝船後融資」;融資過程必須考慮「外匯風險」。

3.進出口貿易結算和融資,需借助一定的信用工具,即「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匯票(Bill of Exchange)為例,可分為「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匯票的關係人,「出票人」(Drawer)通常是出口商,「付款人」(Drawee),通常是進口商或其指定銀行,「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商的指定人。

4.匯票可以「貼現」(Discount),所謂「貼現」乃指不論匯票或期票,它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以前,為了取得現款,向銀行貼付一定的利息,把票據的債權轉讓給銀行,銀行經審查同意,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貼現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的利息後,餘額付現給持票人,票據也就轉讓給銀行,此一過程稱之。

5.在進出口貿易結算中,很大一部分交易是利用先交付單據再付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是「信用狀方式」;在這種結算方式中,由於買賣雙方地處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能進行直接買賣,必須透過銀行擔保和各種單據憑證,進行商品發運和貸幣結算。

6.「海運提單」簡稱「提單」(Bill of Lading),是承運貨物的輪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貨運的託運人簽發的,確認貨物已經收到或已將貨物裝載上船,並將貨物運往目的地交予提單持有人的「物權憑證」。其主要性質和作用為:(1)提單是承運人向託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2)提單是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3)提單是一種運輸契約的憑證。

7.本書還介紹了「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及其運用,故本書為從事貿易者可閱讀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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