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洋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

---針對聯合報民國101720A19版「王月蘭娘家:王文洋要錢我們要人」、「盼帶回嘉義老家安葬」之報導

一、 張啟鴻於媒體所為質疑王月蘭女士遺囑及所謂王文洋先生「愛錢勝過愛大媽」云云之言論,顯然偏離事實:

(一) 王月蘭 女士早於90531日 即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趙原孫公證人公證下立有遺囑,而該「封緘遺囑」也已於 民國101713日 (星期五)下午35分,在與立遺囑時同一之公證人目前為民間公證人趙原孫之事務所處,偕同見證人許進德律師、李永然律師、謝月娥女士、洪福氣先生及到場人,經審視確認「封緘遺囑」外觀後開視;且該遺囑及相關封緘,許進德律師也在101718日於亞都飯店二樓沙龍廳召開的記者會中提出,並說明書立該遺囑及948月見證 王月蘭 女士所出具的授權書等過程。在在可明該「遺囑」及「授權書」確屬真實。

(二)王文洋先生自幼受王月蘭女士照顧,平常家居即稱王月蘭女士「大媽」。在87年間因見王月蘭女士年紀漸長,王文洋先生乃僱請謝月娥女士寸步不離,陪伴照顧王月蘭女士到人生終點。而由已開視的「封緘遺囑」內容以及民國94 年間王月蘭女士的授權書內容,也可證明與王月蘭女士關係最親密的人且最信任的人只有「王文洋先生」一人,況「封緘遺囑」開視內容,王月蘭女士更將王文洋先生稱為「我子」;且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1418日裁定選定王文洋擔任王月蘭女士監護人,而王月蘭女士二哥郭耀霖的兒子郭文通先生也贊同由王文洋先生擔任王月蘭女士的監護人,也足證王文洋先生與王月蘭女士間的親密情感。王月蘭女士臨終前,也是王文洋陪伴在側,使得王月蘭女士得以安詳且面帶微笑的離開人世。凡此也可證張啟鴻向媒體的陳述,根本非屬事實,甚且也已涉有刑事誹謗及民事不法侵害王文洋先生名譽之嫌。

二、將王月蘭女士與王永慶先合葬,係按王月蘭女士生前的遺願:

(一) 101718日下午於亞都飯店召開的記者會上,也已對於「王月蘭女士安葬問題」提出說明;並就中央通訊社於201273日報載有關家族墓園的安排(即王永慶先生墓穴以單穴方式葬於中央,沒有預留合葬空間,王文洋先生同意後寫成簽呈,交給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先生批准云云)乙事,鄭重澄清王文洋先生並無參加所謂20113月間召開的家族會議分配各房墓區之事,更未知悉有此「協議」存在。

(二)    再者,王月蘭女士生前一再告訴王文洋先生, 希望死後以土葬方式合葬於王永慶先生身邊,而「夫妻合葬」也是王永慶先生家族傳統。況且,101718日當日記者會也提出當初規劃王永慶先生之墓穴的王泰安先生出具的書面資料,即敘明規劃之初早已依照王月蘭女士交代的合葬願望,於王永慶先生墓園預留王月蘭女士合葬的空間面積。因此張啟鴻所謂「王永慶墓穴看不出合葬設計」云云,顯不符合實情。

(三) 至於張啟鴻先生又聲稱「在王永慶棺木旁安葬王月蘭,反而不尊重王月蘭希望把王月蘭帶回嘉義家安葬」云云,更是屬於不尊重王月蘭女士的言論。蓋「夫妻合葬」乃合乎常情,豈有將夫妻墓地分隔兩地。由此,益明張啟鴻並非真切關懷王月蘭女士;倘若張啟鴻先生果真關懷王月蘭女士,理當協助完成王月蘭女士的遺願,方屬正辦。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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