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案例:

  A冷凍空調公司因公司長期虧損且業務性質有變更,如果要對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前,要求員工要自己應徵其他部門,如果沒有應徵成功,就是沒有適當工作可以安置員工,A冷凍空調公司的主張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解析:

  雇主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時,仍然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首先所謂「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是指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是在雇主已經經使用所有《勞動基準法》所賦予的各種手段,仍無法改善的情況下,才可以資遣員工。如果雇主還有其他經濟上可行的迴避解雇手段,例如:記過、降級、減薪、留職停薪等,就不可以將員工進行資遣(註1)。

  另外法院有認為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時,仍然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不能只因為雇主有發生長期虧損或業務緊縮的問題,就不需要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註2)。

  如果雇主主張曾有提供「調職」作為「最後手段性原則」的手段,雇主就需要主動提供「新職務」,而不能要求員工要自己應徵其他部門的工作:

  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上述法條所說的「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明示雇主資遣勞工前必須先盡「安置前置義務」,也就是必須員工已經有無處可供安置的情況時,不得已下雇主才可以進行資遣。如果雇主有提供適當新職務善盡安置義務,但是員工拒絕,此時基於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及保障勞工工作權的平衡,不需要再要求雇主仍然須強行安置(註3)。

  另外法院有認為所謂「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是指雇主主動為勞工安置而不可得的情形,而不是雇主可以隨意要求員工要自行尋求安置或另外向雇主應徵工作,因此如果雇主要求員工應該主動透過公開網站上應徵其他單位求職,並且經過雇主的用人單位面試通過才可以繼續任職,就有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註4)。

  綜合上述說明,員工若遇雇主要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辦理資遣時,建議可先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俾利員工可以評估其雇主在對其資遣的過程中,是否有符合包括「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在內的合法程序,並試著透過「溝通協商」的方式,與雇主持續維持和諧的僱傭關係。

註1: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意旨可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72號民事裁定維持。

註2: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民事判決。

註3: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號民事判決。

註4: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老闆說「自己去應徵其他部門,不然就資遣」,這樣資遣合法嗎?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

作者:周昌湘主編
出版日期:2019/09十四版
書號:1V12-9
定價:550元
收錄最新、最全的——
.勞動基準法規: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解釋令函:內政部、勞委會(勞動部)解釋令函.財政部稅法釋令.法務部令函
.司法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行政法院庭長評事聯席會議結論……等
.裁判: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相關重要裁判

★老闆說「自己去應徵其他部門,不然就資遣」,這樣資遣合法嗎?

勞資和諧法律看招

作者:李永然等著
書號:1C26-1
定價:280元
在人浮於事的年代中,勞工對於自己的權益只能噤聲不語嗎?站在「勞雇共生」的角度,勞動法律給您一個持平的依據。從勞雇關係的開始到結束,本書提供最要緊,也最易於引人爭議的數十個問答,包括勞動契約、工資與工時、工作規則、考核與獎懲、職災權益、資遣、解僱與退休、童工與性別工作權平等、勞資爭議之解決途徑……,援引精準的法律條文、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讓讀者快速明白自身權義所在,和諧化解彼此爭端!

★老闆說「自己去應徵其他部門,不然就資遣」,這樣資遣合法嗎?

職災保險與保護實務

作者:鄭正一
出版日期:2023/12 初版
書號:2Q14
定價:500元
勞工一旦遭遇職業災害,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更可能讓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因此,針對勞工職災問題而訂立的專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誕生了,且於民國1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書作者研究勞工保險多年,且實務經驗豐富,特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主軸,再輔以實務案例及相關圖表詳加說明,不論是勞工、雇主或是人資,都是一本十分實用,且具有參考價值的職災保險專書。對職災勞工而言,更能夠透過本書按圖索驥以掌握自己的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