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1月28日聯合報AA3版 記者蕭韻純「去年房市 陸資外資僅占1%」的報導稱:不少人質疑,陸資因受限「五四三條款」(貸款不得超過五成、來台停留不能超過四個月、三年以內不能移轉),會化身港資或其他國家資金來台購買不動產。不過,陸資來台購屋多以個人或是中小型公司為主。
據內政部統計,在數量上,陸資在民國91年至民國100年間取得台灣不動產僅50件,民國101年表現稍佳,取得件數一年即達34件,民國102年更達到高峰,全年共52件,但在民國103年,陸資出手雖僅45件,總計13年來也不過181件;在金額上,自統計以來,不過近新台幣26億元規模,即便民國103年權利價值達到最高,也不過新台幣8.2億元,平均一件僅新台幣1823萬元,不如坊間盛傳的大手筆。
筆者認為雖然陸客來台數年年上升,但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的意願沒有想像的高,主要原因在於法令限制嚴格,投資漲幅有限,陸資化身港資或其他國家外資來台,另外陸客投資登記審核時間較長,因此陸資來台投資也會有所考慮,政府如要活絡經濟,應該審慎開放法令來台投資限制,縮短對陸客來台投資審核時間,才能吸引陸資來台投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台灣的投資環境沒有提升,反而倒退,連國人在台灣投資的意願却下降,如何吸引「陸資」或「台資」,所以,期盼政府努力「拚經濟」,袪除「政治」因素,改善投資環境,這樣才能讓台灣的經濟發展活絡起來,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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