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4年6月9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鄭婷方所撰「新店首見自力都更案」的報導,新北市再添一椿自力都更案,而且是新店區首案,目前所有權人同意的土地比率達76%、所有權人同意人數逾80%,目前僅成立更新會,最快2年後才能發包施工,房仲預計都更後每坪房價可望由新台幣30萬元漲至40萬元。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只要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約66.67%),並且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同意(約75%),便能申請都更劃定。新北市政府為鼓勵自力都更,訂有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最多可補助新台幣280萬元經費。新北市都更處目前共收到15件自力都更申請案,分別位於三重、新莊、中永和、泰山、新店案等,其中4案已完工,其餘尚在審議。針對新店自力都更案,新北市都更處事業科科長程靜如表示,該案目前僅成立更新會,仍待申請人將事業計劃申請送件,目前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行政程序平均各約1年。
筆者認為政府在《都市更新條例》於立法院尚未修法完成前,目前應該僅有「自辦都市更新」可以送審,其他類型都市更新方式僅能等待法條修改完成才能施行,對此還是希望政府能加速《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畢竟台灣許多地方的建物、街道過於老舊,是有都市更新之必要,僅靠自辦都更方式,恐怕緩不濟急。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是推動都市更新重要的母法,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使《都市更新條例》面臨修法,但該修正案已在立法院躺了將近兩年,仍未完成,已構成「立法的怠惰」,希望立法委員們好好地重視此一民生法案,趕快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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