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8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林潔玲所撰「增建夾層 要課房屋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房屋增建夾層,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增建面積均應納入房屋稅籍課稅。同時,有些違章房屋雖然沒有權狀,但也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部分建商為吸引民眾購買,會將建物挑高興建,買家於購入後為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往往增建夾層做為書房、儲藏室或辦公室等使用,卻不知該夾層需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納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凡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房屋內的夾層自然也不例外。官員也舉例,甲公司利用挑高廠房增建夾層,改為兩層辦公室使用,則增加使用面積部分,應在建造完成日起30內,向當地管轄的稅務局申報並納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筆者認為無論是有無登記產權的建物或增建,都是房屋稅課稅標的,所以民眾如購買到頂樓加蓋的房屋或違章增建的夾層,都會被視為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而被課稅,民眾可以稍加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目前政府的課稅日益強化,現連室內增建的夾層也都一併關注了,所以,民眾一定要越來越重視「節稅」,切勿輕忽,方能為自己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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